| 索引号 | dk_yjglj/2021-10628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0-11 |
重大危险源备案
1.事项名称: 重大危险源备案
2.事项编码: 待定
3.事项类型: 其它行政权力(行政备案)
4.设定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七条;
5.实施主体: 磴口县应急管理局
6.受理条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2)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
(3)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4)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
(5)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6)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7)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
(8)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9)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10)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7.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8.法定办结时间:20个工作日
9.承诺办结时间:20个工作日
10.结果名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
11. 结果样本: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参照样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
备案编号:BA蒙150822-2019-00X 有效期:3年
法人单位名称 | |||
填报单位名称 | |||
填报单位地址 | 邮政编码 | 015200 | |
重大危险源名称 | |||
重大危险源所在地址 | (与填报单位地址不同时填写) | ||
填报单位负责人姓名 | 电 话 | ||
填报人姓名 | 电 话 | ||
电子邮箱 | 传 真 | ||
承办机构审查意见: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你单位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经专家评审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准予备案。 磴口县应急管理局 20XX年X月XX日 | |||
填表说明: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为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填写。
2.重大危险源备案编号格式如下:
BAαβ〔γ〕δ
α表示备案机关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字。如:北京市为“京”,河北省为“冀”;
β为县级行政区代码(可在国家统计局网站查询最新县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
γ为备案该年年份。
δ为3位流水序号。
3.有效期:起始日为备案机关作出备案决定之日,截止日为起始日起三年后同一日期的前一日。
12.收费标准:无
13.收费依据:无
14.申请材料:
(1)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
(2)辨识、分级记录;
(3)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4)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5)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6)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7)重大危险源安全操作规程;
(8)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
(9)安全检测、检验结果;
(10)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
(11)重大危险源评审意见;
(12)重大危险源演练计划;
(13)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14)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15)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
(16)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的责任人;
(17)重大危险源责任机构名称;
15.办理流程:
(1)申请:提交材料申请;
(2)受理:收到材料后当场受理;
(3)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作出决定;
(4)决定:作出准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
16.办理流程图:(见后)
17.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18.通办范围:定点办理
19.预约办理:不支持
20.网上支付:不支持
21.结果领取方式:窗口领取
22.物流快递:不支持
23.办理地点:磴口行政服务中心大厅
24.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
25.咨询电话:0478-4269094
26.监督电话:139478831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