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dk_yjglj/2021-10639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0-11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无储存)办理
1.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无储存)办理
2.事项编码:待定
3.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4.设定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五条;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年7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五条;
5.实施主体: 磴口县应急管理局
6.受理条件:
(1)经营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相应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7.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8.法定办结时间:20个工作日
9.承诺办结时间:10个工作日
10.结果名称: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许可证
11.结果样本:

12.收费标准:免费
13.收费依据:无
14.申请材料: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7)单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直销或贸易经营企业,应提交与供应方的合同供应方的资质证明文件;与运输企业的合同、运输企业资质证明文件;
(8)经营企业不储存危险化学品也不租赁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承诺书;
15.办理流程:
(1)受理:受理机关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能现场确认的,现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数量较多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报材料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报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县应急管理局危化股及基础股按照职责分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特殊情况需要现场核查的,进行现场核查。
(3)决定:材料齐全,审查通过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16、办理流程图:(见后)
17.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18.通办范围:定点办理
19.预约办理:不支持
20.网上支付:不支持
21.结果领取方式:窗口领取
22.物流快递:无
23.办理地点:磴口行政服务中心大厅
24.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
25.咨询电话:0478-4269094
26.监督电话:139478831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