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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dk_cjj/2021-11803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城建局 文  号 218
成文日期 2021-07-07 发布日期 2021-12-27
磴口县落实自治区住建厅 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专项督查反馈意见 整改方案
发布单位:城建局 发布人:徐媛媛 发布时间:2021-12-27 点击量:7 字体: 大 中 小

磴口县落实自治区住建厅

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专项督查反馈意见

整改方案

 

按照《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精神,2021年7月30日自治区住建厅生态环境保护第二督查组对磴口县开展了城乡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的决策部署,执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污染防治,承担起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严守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加强污染治理和风险防范,加快基础设施日益健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磴口县农牧区人居环境,让磴口县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努力建成现代化生态田园城市,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建领域生态和环境保护问题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提出的三个方面七条问题逐条进行整改,符合环保要求,能立行立改的立即整改,整改实施中受施工因素等限制的项目,计划于2022年9月底前全部整改完毕。整改完成后,确保我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建制镇污水处理、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健全,规范运行,使全县城镇污水处理达到全面提升,固废垃圾处理规范有序,农村污水处理率保持在80%的基础上继续提升,农牧区生活垃圾处理率保持在91.4%的基础上继续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是针对督查组核查到的问题,我县坚持党政领导亲自上手、亲自调度、细化方案、强化举措,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有力的措施,坚决整改各类督察反馈问题。进一步压实责任,亲自抓、亲自管,切实做到把解决人民群众的“心肺之患”作为重中之重,以最大决心和最强工作力彻底整改生态环境问题。要强化真改实改,坚持标本兼治,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条条改到位,切实让整改成果经得起检验。

二是城乡建设领域污染防治工作涉及多个部门,针对管理体制上存在的问题,要强化各相关部门间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合理高效的运行管理机制,提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场及设施运营单位管理水平,强化生活污染源监管,认真抓好各项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持续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加快健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护长效机制。认真梳理各类设施规范运行“最后一公里”;有针对性对行政主管部门、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及设施运营单位开展行业培训,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提升行业整体管理水平;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保障技术服务、资金等资源配置,确保问题整改不留死角,不做“夹生饭”。

三是加快实施应急备用工程进度,加大水质监力度,确保水质稳定达标。加快污泥处置力度,严控含水率较高的污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直接填埋。建立有效整改措施降低污泥含水率。完善各类手续,保证企业规范运行。

四是完善管理制度,对运营单位进行常态化的规范化考核,加强对固体废物处置单位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化处理固体废物,加快完善雨污分流设施建设,完善渗漏及填埋气体。针对存在地下水超标情况的场区,应尽快进行核查是否存地下水污染。着力解决好场区作业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加快推进磴口县垃圾焚烧项目、餐饮垃圾处理设施、建筑垃圾消纳设施建设度,着力提高固体废物处理能力。

五是积极对建制镇污水厂、垃圾处理场及设施运营单位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完善运行手续,确保各厂(场)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同时,建制镇及农村牧区属地政府和企业应提高认识,积极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垃圾清运工作,共建良好人居环境。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磴口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副组长,有关领导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磴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负责督察整改工作的协调落实和统筹推进,确保整改工作专人盯、专人抓、专人管。

(二)强化责任落实。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制定具体的整改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全面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其它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切实堵塞漏洞。

(三)及时公开信息。及时公开重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大力宣传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五、附件

自治区住建厅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一)水污染防治问题

1、磴口县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

存在的问题:①原1.5万吨/天的污水处理设施目前为备用状态,该处理设施进水未经过进水口在线监测流量计计量,出水经过出水口在线监测流量计计量,当该备用处理设施启用时,会出现进出水流量不匹配的情况;②应加快对备用工艺设施的检修和调试工作,加大收水量,确保污水应收尽收,避免未经处理的污水溢流,并确保达标排放;③化验项目、频次及质量控制不符合规范要求;未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责任单位:磴口县中涵水务有限公司

监管单位:磴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行正常、出水达标、安全管理规范,污泥处置合理,保持长期稳定运行,再生水回用率符合要求。

整改措施:①原1.5万吨/天污水处理厂不属于磴口县中涵水务有限公司,因季节性水量(番茄季)每天产生2.7万吨-3万吨/天污水,故受磴口县市政环境综合服务中心要求代为管理60余天,共同处理城区和工业污水。就原1.5万吨/天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未经在线监测流量计问题,已解决。将原1.5万吨/天污水处理厂进水口连接到磴口县中涵水务有限公司进水口在线检测系统中。②磴口县城区雨污分流不属于磴口县中涵水务有限公司职责。③我司化验室化验项目数据只是作为日常公司运营调整参考,无权威性同时也没有资质进行例如重金属检测等。目前关于水质检测分析我司与内蒙古和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合同,并按照有关环境检测的标准方法进行分析工作,按照国家计量认证的有关规定出具检测报告。现我司8月30日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演练,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案。

监管措施: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总体思路,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坚决杜绝问题反弹回潮。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

2、污泥处置

存在的问题:污泥经过带式脱水机处理至含水率80%左右,直接运往垃圾填埋场填埋,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责任单位:磴口县中涵水务有限公司

监管单位:磴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确保生态环境督查问题整改到位,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突破与渐进相促进,既解决好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又注重解决其他关联性问题。

整改措施: 8月6日我司组织部门负责人考察调研巴盟各旗县5家污水处理厂进行学习交流,结束后根据调研情况并结合磴口县污水处理厂实际经营情况提出提标改造方案建议,正与主管单位商讨方案可行性。

监管措施:完善长效机制,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总体思路,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坚决杜绝问题反弹回潮。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

(二)固体废物处置问题

1、生活垃圾

存在的问题:①标识标牌不齐全,包括安全防护、防火、职业危害告知牌等;②应急预案资料不完整,未提供应急预案演练相关材料;③存在含水率大于60%的污泥及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入场情况;④无雨污分流设施,未采用膜覆盖,应采用HDPE膜,防止垃圾和尘土飞扬,同时可防止雨水混入;⑤防渗膜保护层存在破损情况;⑥地下水、渗滤液、气体、噪声的监测工作不完善;⑦未依照相关规定,定期对填埋区和填埋气体排放口的甲烷体积分数进行监测,当排放的甲烷体积分数超过5%时,不可通过导气管道直接排放,需建设甲烷利用设施或火炬燃烧处理设施;⑧防飞散抑尘网高度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⑨消杀记录不规范,应记录时间、消杀药品名称、使用剂量等。

责任单位:磴口县市政环境综合服务中心

监管单位:磴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彻底解决固体废物处置不规范影响周边环境及地下水的问题,建设固废物再加工利用项目,着力提高固体废物处理能力。加快雨污分流设施建设,完善渗滤液及填埋气体处理设施并及时合理处理渗滤液及填埋气体,着力解决场区作业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①按要求制作、安装相应的标识标牌。②按要求完善应急预案资料,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按要求规范做好相应记录。③核定城区餐厨垃圾量,根据需求安装餐厨垃圾处理设备。污水处理厂已拟定技术改造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设备采购,预计于2021年11月底完成整改,确保处理后污泥含水率达到60%以下,然后运往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理。④雨污分流设施计划于2022年5月底前实施完毕。⑤对防渗膜保护层进行全面修补,同时加大巡查,出现防渗膜保护层破损情况,及时修补。⑥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的监测项目、监测频次进行监测。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确保渗滤液经处理后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⑦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对甲烷气体进行监测,计划于2021年年底前安装火炬燃烧处理设备一台。⑧防风抑尘网已在实施中,计划2021年10月底完工。⑨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相关要求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厂各项工作记录。

监管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对运营单位进行常态化的规范化考核,加强对固体废物处置单位的监督管理,运营单位需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处理固体废物。

2、建筑垃圾

存在的问题: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无相关手续。

责任单位:磴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监管单位:磴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彻底解决固体废物处置不规范影响周边环境及地下水的问题,建设固废物再加工利用项目,着力提高固体废物处理能力。加快雨污分流设施建设,完善渗滤液及填埋气体处理设施并及时合理处理渗滤液及填埋气体,着力解决场区作业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我县现有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已全部停运,将建筑垃圾全部进行清理,并对场地进行绿化。计划建设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一座占地1.3万平方米总投资300万元;计划建设建筑垃圾填埋场一座占地3.3万平方米总投资1500万元。以上两个项目已进行选址,正在做可研、环评的前期工作,项目预计2022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建成后彻底解决我县建筑垃圾处理不规范的问题。

监管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对运营单位进行常态化的规范化考核,加强对固体废物处置单位的监督管理,运营单位需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处理固体废物。

3、垃圾渗滤液

存在的问题:磴口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目前无渗滤液处理设施,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未经处理的渗滤液收集到调节池后拉运到污水处理厂处理,不符合渗滤液处理规范要求,渗滤液应经处理并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后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磴口县环境卫生综合服务中心

监管单位:磴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彻底解决固体废物处置不规范影响周边环境及地下水的问题,建设固废物再加工利用项目,着力提高固体废物处理能力。加快雨污分流设施建设,完善渗滤液及填埋气体处理设施并及时合理处理渗滤液及填埋气体,着力解决场区作业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确保渗滤液经处理后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达标排放。

监管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对运营单位进行常态化的规范化考核,加强对固体废物处置单位的监督管理,运营单位需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处理固体废物。

(三)建制镇污水、农村垃圾问题

1、建制镇污水

存在的问题:①巴彦高勒镇污水厂处理车间内通风不良,室内温度较高,建议加装通风设施;出水检测报告显示总磷超标,出水总磷值为1.53mg/L,设计出水总磷标准为0.5mg/L。②渡口镇污水厂在未经环境工程竣工验收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属未验先投;未对出水水质开展自行检测。③隆盛合镇污水厂进水口粗格栅被人为拆除;未提供环评验收报告及排污许可证;未对出水水质开展检测;2015年投入运行以来,未提供污泥产生量、污泥去向相关材料;出水全部用于园林绿化,设计出水标准为一级B,不符合中水回用的基本要求。

责任单位:磴口县巴彦高勒镇、磴口县渡口镇、磴口县隆盛合镇

监管单位:磴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确保生态环境督查问题整改到位,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突破与渐进相促进,既解决好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又注重解决其他关联性问题。

整改措施:①巴彦高勒镇污水厂处理车间已安装通风设施。污水系统总磷超标,采用聚合氯化铝加在好氧池的末端,进入沉淀池的前端除磷,现中水总磷经检验已达标。②渡口镇南滩村污水处理厂現属于试用行阶段,八月中旬县发改委,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已验收,现正在办理环评手续,预计在九月上旬全部办齐验收相关手续。③隆盛合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口粗格栅已安装。属于日处理500吨以下污水厂,只需要在磴口县环保局登记,有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不需要污水排放许可证。我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监测与第三方监测公司签订合同,已定期对出水进行水质监测。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污泥每月运送到磴口县生活垃圾填埋厂脱水后,含水率降至60%后进行填埋。

监管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总体思路,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2、农村垃圾

存在的问题:①巴彦高勒镇三、四号垃圾转运站渗滤液最终进入城市管网,不符合渗滤液处置规范要求。②渡口镇南柳子村垃圾桶设置较少。③渡口镇东地村垃圾桶周围苍蝇较多,消杀工作不完善。④磴口县隆盛合镇红旗村垃圾未及时清运。

责任单位:磴口县巴彦高勒镇、磴口县渡口镇、磴口县隆盛合镇

监管单位:磴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进一步完善农牧区垃圾“村收集、镇转运、镇县两级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整改措施:①巴彦高勒镇三、四号垃圾转运站渗滤液处理方案已制定,计划于2021年年底整改完毕。②渡口镇南柳子村垃圾桶现已增加并配备3立方垃圾箱。③东地村农贸市场垃圾箱已配置消毒设备④隆盛合镇红旗村垃圾已及时清运,并严格执行磴口县农牧区垃圾收集清运制度。

监管措施:加强督促检查,把农牧区垃圾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完善考评指标体系。督促各乡镇、苏木、农场进一步完善检查考核制度,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农牧区垃圾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到督查一次通报一次。

 

 

磴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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