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dk_jtj/2021-11978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交通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9-14 | 发布日期 | 2021-09-14 |
磴口县交通运输局对《安全生产法》的解读
我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安全生产法》,由赵耕副局长对进行了解读,解读内容如下: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