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dk_jtj/2021-11980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交通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1-10-15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
磴口县交通运输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解读
我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由赵耕副局长对进行了解读,解读内容如下: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为了加强公路保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条例。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保护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公路保护职责。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公路保护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保护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本条例所称国内水路运输(以下简称水路运输),是指始发港、挂靠港和目的港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通航水域内的经营性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本条例所称水路运输辅助业务,是指直接为水路运输提供服务的船舶管理、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和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等经营活动。国家鼓励和保护水路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禁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国家运用经济、技术政策等措施,支持和鼓励水路运输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促进水路运输行业结构调整;支持和鼓励水路运输经营者采用先进适用的水路运输设备和技术,保障运输安全,促进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