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dk_jtj/2021-11990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交通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1-12-17 | 发布日期 | 2021-12-17 |
磴口县交通运输局对《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信访工作办法》
的解读
我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信访工作办法》,由赵耕副局长对进行了解读,解读内容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信访工作办法》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当地和基层,减少越级和重复信访。按照“谁协调、谁跟踪”的原则,承办单位、处室要抓好督促落实,及时了解掌握信访事项的化解进度,确保解决到位。信访人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或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复查或复核请求,收到复查或复核请求的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复查或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交办职能单位或处室提出复查或复核意见并制作《交通运输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意见书》或《申请复查(复核)不予受理告知书》,书面答复信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