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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dk_ybj/2021-13374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医保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2-01
致城乡居民的一封信
发布单位:医保局 发布人:李凡进 发布时间:2021-12-01 点击量:2 字体:

尊敬的城乡居民朋友们:

你们好!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人民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健康,建立了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也是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的重大举措。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基本医疗保障依法覆盖全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采取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全面实现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均等化。按照全县统一安排,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相关事宜告知大家。

一、参保对象: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以外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牧区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人员,都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取得巴彦淖尔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可自愿选择在我县参保,享受与我县户籍参保人员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

(三)新生儿出生90 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出生90日内未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本年度参保待遇。

(四)参保人员不得重复缴费或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一)普通参保人员。为进一步优化完善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以及持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全年370元/人(含补缴2021年10元/人)。无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个人需足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和各级财政补助部分共计950元(含补缴2021年度10元/人)。

(二)特殊人群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特困人口、残疾人等人员按照市政府《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城乡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字〔2020〕111 号)要求,以上年度 12 月份各旗县区民政部门纳入信息化管理的人员信息为基础,全面落实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保缴费政策,健全重点救助对象医疗费用救助机制。(1)全额资助城乡特困人员、孤残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2)纳入民政部门信息化管理城乡 A 类、B 类低保对象自主参保缴费后,按每人 100 元标准给予资助;纳入民政部门信息化管理城乡 C 类低保对象自主参保缴费后,按每人 50 元标准给予资助。(注:特殊人群须在户籍所在地参保,方可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三、参保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预缴费制度,参保缴费时间为 2021年9月1日一2022年2月28日缴纳2022年度医保费。于2021年12月25日前完成2022年城乡居民集中参保、缴费、登记、信息录入工作。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登记缴费参保的,可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2022年3月1日,全县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录入截止,参保系统关闭,在此期间未缴费登记的居民,视为放弃2022年度参保资格。

四、参保缴费方式:

(一)携带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到政务大厅医保服务窗口、税务服务窗口、苏木镇农场便民服务大厅、各税务所,县医院、蒙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各苏木镇农场中心卫生院设立多个征收点同步开展征缴工作,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进行集中代收。各苏木镇农场、沙林中心积极组织本辖区居民进行集中参保缴费,确保在2022年3月1日系统关闭前完成参保工作。

(二)参保居民可选择内蒙古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云POS机、微信小程序、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蒙速办等6种方式缴纳。

1.内蒙古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使用流程:微信扫描右方图片 →  点击“我要缴费” →  点击“手机号码一键绑定” 点击“允许”→ 点击“我要缴费“,输入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号,点击“下一步”→  选择缴费险种  →  核对缴费金额(370元/人)  →  点击“提交”

2.微信缴费小程序如下:微信→点击“我”→点击“支付”→点击“城市服务”→点击“社保”→点击“内蒙古社保缴费服务”→选档→核对金额(370元/人)→点击“提交”

3.注意:首次在磴口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无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需携带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到磴口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窗口办理基础信息登记,之后可自愿选择以上方式之一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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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补偿政策:全市执行统一的门诊统筹(含门诊慢性病、门诊小手术)+住院统筹(含特殊疾病)+大病商业补充保险的补偿政策。      

(一)门诊补偿政策:

1、普通门诊补偿:大家在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嘎查村卫生室门诊就诊的门诊费用按照50%的比例进行报销,起付线为50元,年度封顶线200元/人,门诊使用蒙中医药报销比例提高15个百分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2、门诊慢性病补偿政策:27种特殊慢性病患者按照《巴彦淖尔市城乡居民慢性病管理办法》规定予以补偿;

3、门诊小手术补偿政策:参保人员门诊小型手术费用,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 70%,封顶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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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机构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大病保险封顶线3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不设封顶线。

(四)意外伤害保险: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负责意外伤害医疗等费用的受理、复核、调查取证及结算工作。住院可报费用扣除起付线1000元后按50%给予报销,封顶线为10万元。

六、兜底医疗保险

(一)现阶段国家在推进基本医保全民覆盖过程中,积极推动、促进、发展各种形式的商业健康保险。在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同时提高重特大疾病和多元医疗需求保障水平,完善和规范大病保险,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用足用好商业健康保险政策。通过商业健康保险参与社会治理,建立更加完善的磴口县全民兜底医疗保险政策,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保障需求。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均可自愿在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参加兜底医疗保险。每人缴纳100元,年度内最高可以报销兜底保险金30万元。

(二)兜底医疗保险投保时间:

从2021年9月1日一2022年2月28日截止,保险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截止。

城乡居民朋友们,请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为您和您的家人提供一份健康保障!

政务服务大厅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咨询)窗口:0478--4210858

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缴费(咨询)(2、6、7、10号)窗口:0478-4400113

磴口县税务局:0478-4405036

渡口镇税务所:0478-4213702

补隆镇税务所:0478-4405018

隆盛合镇税务所:0478-451-0118

沙金苏木税务所:0478-4400525/18547807555

巴镇钢铁社区:15164813030    

巴镇镇南社区:15164813021

巴镇贺兰社区:15164813037

巴镇和平社区:15164813031

巴镇南开社区:15164813027

巴镇西环社区:15164813028

磴口县人民医院:0478-4235430

磴口县中蒙医院:0478-4406819

隆盛合镇中心卫生院:0478-5411088

沙金套海苏木中心卫生院:0478-4401060

渡口镇中心卫生院:0478-4581005

兜底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咨询)电话: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磴口营销服务部:0478-7969232

中国人保财险磴口支公司:0478-4212940

 

                                   磴口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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