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dk_dkz/2021-14335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渡口镇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多少年来,她一直无声无息地养育着神州大地上的炎黄子孙。黄河全长5464公里,流经内蒙古843.5公里,流经巴彦淖尔345公里,流经巴彦淖尔长度占全国和自治区比例分别为6.3%和41%。黄河百害,唯富一套,就是说的我们这里,千年粮仓河套平原,得益于黄河水,河套地区自古富庶。2021年初,自治区和市政府相继印发黄河河道有关问题整治实施方案,整治实施方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共同抓大保护、协同抓大治理,确保黄河防汛(防凌)安全、流域生态安全、水安全,统筹推进堤坝维护加固、河道“清四乱”(清理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滩区禁限种植阻碍行洪高秆作物、滩区居民迁建等综合治理,健全长效机制,推行常态化监管,确保母亲河安澜。为保护母亲河黄河,积极响应自治区和市政府的整治方案,确保黄河巴彦淖尔段防汛(防凌)安全、流域生态安全、水安全,我们倡议全市沿黄各单位、人民群众不在黄河河道主河槽区和近滩区阻碍行洪的区域内,种植高秆农作物等行为。一、不在主河槽区种植高秆作物(指玉米、葵花、高粱等),不使用农药、化肥及除草剂。二、不在近滩区阻碍行洪的区域种植高秆作物,在近滩区推广化肥、农药减量行动,逐步做到严控和不用农药化肥,推广使用有机肥。三、在远滩区推行化肥、农药、地膜负增长行动,最大限度降低使用量,推广使用有机肥。四、不在黄河滩区新增耕地、房屋及相关设施。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打井、挖窖、建窑、葬坟、取土、采砂、放牧、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等侵占河道水域岸线及人为设障的活动。五、未经批准不在河道内设置排污口,不直接或间接排放未经处理或经处理未达到规定标准要求的污水,不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污、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不随意丢弃农药罐以及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