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dk_wtlygdj/2022-00788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文体旅游广电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3-31 |
磴口县文体旅游广电局于2019年3月21日正式挂牌成立。磴口县文体旅游广电局是县政府主管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工作的部门,单位的主要社会功能及职责任务如下。
(一)研究拟订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政策措施,起草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融合 发展,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指导全县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 施建设,指导管理全县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组 织磴口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 城旅游和四季旅游。推进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 全县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并推动乌兰牧骑事业发展。
(五)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 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的 服务机构进行监管,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实施依法设定 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旅游、 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 广播电视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七)指导、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八)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和协调全县文物保护工作, 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查职责,依法组织查处破坏文物的违法行 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九)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 普及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及保护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 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贵 审核、审批或申报全县文物保护、考古发据、古建筑维修项目 指导并检查全县文物古迹建筑修缮方案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申报工作;依法监督和管理文物流通,负责文物复制品管理、流散文物征集、文物鉴定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制定的各类旅游景点、度假区、旅游住宿、旅行社、星级乡村旅游接待户服务标准;按规定 办理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初验、推介星级饭店和A级景区、星 级乡村旅游接待户;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指导旅游教 育,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十三)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制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 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四)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举办全县综合性运动会,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竟赛,指导运动员队伍建设,协调 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五)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加强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据、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七)指导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发展,研究 拟定全县“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文化、体育、旅 游和广播电视安全生产、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 育、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 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
(十八)指导、监管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 查处全县及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 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九)指导和管理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交流合作 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交流活动,推动磴口县文化走出去。
(二十)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