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dk_sfj/2022-01891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司法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4-21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有效的保障与监督体系,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不断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集体决策水平,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条 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以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为目的,以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为原则,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完善机制,推动落实。
第四条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条 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六条 党组书记是党组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党组成员对分管工作负有向主要领导建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领导责任;派驻纪检组负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协调责任。
第七条 党组书记依据本规定针对具体事项,决定集体研究决策方案(包括范围、形式、内容、时机和扩大人员),并分别主持召开党组会、局务会等会议,按要求把握好集体决策的程序。
第二章 范围和内容
第八条 “重大决策”包括: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部署;机关自身建设规划和部署;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部署;机关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理。
第九条 “重要干部任免奖惩”包括:环节干部及环节以下干部的分工、任免、奖励或处分决定。对干部任免中的选拔、推荐、考察、酝酿和决定等各环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重大事项安排”具体范围和内容包括: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工作部署;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应该集体研究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 的范围:是指一次使用额度在5000元(含)以上用于基建项目、设施维修、物资采购等资金支付。
第三章 决策形式和程序
第十二条 “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制度,主要通过局党组会、局务会和全体干部大会等形式进行。
第十三条 “重大决策” 集体研究的程序是:
1、相关股室提出重大决策的初步方案,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集体研究建议。
2、召开党组会,初步形成统一意见。
3、召开局党组会或局务会进行集体研究,按照民主集中制做出决定。
4、由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以便监督实施和检查。
第十四条 “三重一大”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按要求填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备案表》,报派驻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