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dk_ybj/2022-02434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医保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5-06 |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机关党建、政务公开和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纪检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档案资料的管理。承担“放管服”改革和临时性重大改革任务。
(二)综合业务股。负责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医疗救助政策并组织实施。实施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拟订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组织编制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预决算、内部审计工作
(三)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基金核定、报销业务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