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dk_nmykjj/2022-03383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农牧业科技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5-30 |
《磴口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2大类27个小类69个品目。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巴彦淖尔市境内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含牧民生产经营组织,下同)包括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牧民和牧民生产经营组织界定以持有草场承包经营证件为依据。补贴对象不包括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即国家公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含聘用制职工)不在补贴对象之列。
(二)补贴台数。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购机数量适当放宽,其中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达到100万元以上,个体农牧民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达到40万元以上,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市农牧局备案,列入重点机具核查范围、重点监管。
(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我县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制定发布的全国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的主要分档参数为依据。
三、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旗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发布通知→开放购机→受理申请→审验公示信息→资金兑付
磴口县农牧和科技局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