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dk_nmykjj/2022-04276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农牧业科技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6-27 |
《磴口县2022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支持范围
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牛羊)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防疫、保险、牛羊饲草料基地建设,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磴口县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即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以及农牧民。
(二)补贴标准。建设无害化处理设备的养殖企业,每户补贴6.5万元;建设畜禽粪污设施设备不完善的规模养殖场,基础建设结构为混凝土、砖混、混凝土膜袋的按照160元/立方米补贴,高密度聚乙烯膜材料按照65元/立方米补贴。
三、操作流程
建设主体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向县农牧和科技局提出申请,县农牧和科技局、县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实地勘察审核,审核通过进入公示期。公示期内无异议后确定建设主体,并由项目实施单位和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合同,组织建设单位实施项目。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县农牧和科技局、县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建设单位每个建设内容进行逐一验收。将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在本苏木镇、农场将补贴对象名称、地址、建设内容和补贴资金数量等基本信息张榜公示,也可以选择在当地主要媒体等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依据公示结果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给补助对象。
发布通知→受理申请→公示符合条件的企业→签订合同→组织验收→验收公示→资金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