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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dk_wtlygdj/2022-04712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文体旅游广电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7-13
办事一本通
发布单位:文体旅游广电局 发布人:陶玲玲 发布时间:2022-07-13 点击量:4 字体:

 

 

 磴口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立、变更许可

2、娱乐场所的设立、变更(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

3、营业性演出审批

4、举办体育竞赛活动的许可(全县性)

5、体育社会团体申请成立和变更审查

6、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7、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8、对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的备案

9、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备案

10、对非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其他体育经营活动的备案

11、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

12、旅行社设立分社备案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立、变更许可

 

1.事项名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立、变更许可

2.事项编码:待定

3.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4.设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第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5.实施主体:磴口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6.受理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5)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6)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8)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7.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8.法定办结时间:35天

9.承诺办结时间:27 天

10.结果名称:《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11.结果样本:《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12.收费标准:无

13.收费依据:无

14. 申请材料:

材料:

(一)提交申请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材料各提交一份;

(3)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4)提交原件供受理人员比对复印件;

(5)由委托代理提交的,应出具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材料清单

(1)筹建材料

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申请表;

②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章程(营业执照内要事先增加相应许可经营项目);

③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④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附出租人的房屋证明文件);

(2)最终审核材料

①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符合规定的证明文件;

②公安信息网络安全部门出具的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③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文件;

④ISP接入意向书(接入速率、固定IP地址和E-mail地址);

⑤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3)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申请表;

②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提交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④《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上述变更项目可以一次多项申请变更,相同资料按要求提交一份。

(4)变更营业场所地址参照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5)变更机器台数

①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附出租人的房屋证明文件);

②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6)改建、扩建

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改建、扩建申请表;

②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附出租人的房屋证明文件);

③营业场所的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④《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⑤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符合规定的书面文件。

因改建、扩建造成设立条件发生变化的,按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条件和程序办理。

(7)注销

①注销申请书;

②《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8)补证

①补证申请书;

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5.办理流程:

 

环节顺序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备注

首环节

受理

2个工作日

材料真实

允许受理,通知申请人

第二环节

审批

15个工作日

依据法律法规

审查符合要求

尾环节

终审办结

10个工作日

材料真实

批准同意,通知申请人

 

 

16.办理流程图: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变更)筹建流程图(原件查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变更)最终审核流程图(原件查看)

 

  17.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18.通办范围:定点办理 

 

19.预约办理:不支持

 

20.网上支付:不支持

 

21结果领取方式:自取

 

22.物流快递:不支持

 

23.办理地点:磴口县文体旅游广电局三楼文化市场体育股

磴口县政务服务局一楼大厅文体旅游广电局办事窗口

 

24.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5.咨询电话:4510089

 

26.监督电话:4510052

 

 

娱乐场所的设立、变更许可

 

1.事项名称:歌舞娱乐场所的设立、变更许可

2.事项编码:待定

3.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4.设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45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九条: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做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5.实施主体:磴口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6.受理条件: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备案;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7.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8.法定办结时间:40天

9.承诺办结时间:24 天

10.结果名称:《娱乐经营许可证》

11.结果样本:《娱乐经营许可证》

12.收费标准:无

13.收费依据:无

14.申请材料:

材料:

(一)提交申请

除当面提交外,申请材料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政务等途径提交,也可委托代理人提交,经受理窗口现场确认后,当场办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4)提交原件供受理人员比对复印件;

(5)由委托代理提交的,应出具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材料清单

(1)设立

①歌舞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

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营业执照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④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⑤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

⑥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⑦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⑧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如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变更场地

①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

②《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③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⑤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

⑥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⑦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3)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员

①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

②《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③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新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⑤新人员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4)变更名称、注册资本

①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

②《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③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上述变更项目可以一次多项申请变更,相同资料按要求提交一份。

(5)延续

①歌舞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

②《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③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注销、依申请注销:

①注销申请书;

②原《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7)补证

①歌舞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

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5.办理流程:

 

环节顺序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备注

首环节

受理

2个工作日

材料真实

通知申请人

第二环节

审批

15个工作日

依据法律法规

允许受理

尾环节

终审办结

7个工作日

材料真实

通知申请人

 16.流程图(查看原文件)


 17.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18.通办范围:定点办理 

 

 19.预约办理:不支持

 

 20.网上支付:不支持

 

 21.结果领取方式:自取

 

 22.物流快递:不支持

 

 23.办理地点:磴口县文体旅游广电局三楼文化市场体育股

 磴口县政务服务局一楼大厅文体旅游广电局办事窗口

 

 24.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5.咨询电话:4510089

 

 26.监督电话:4510052

 

 

 

 

 

娱乐场所的设立、变更许可

 

1.事项名称:游艺娱乐场所的设立、变更许可

2.事项编码:待定

3.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4.设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45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九条: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做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5.实施主体:磴口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6.受理条件: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备案;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7.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8.法定办结时间:40天

9.承诺办结时间:27天

10.结果名称:《娱乐经营许可证》

11.结果样本:《娱乐经营许可证》

12.收费标准:无

13.收费依据:无

14.申请材料:

材料:

(1)设立

①游艺娱乐场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营业执照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④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⑤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应当标明游戏和游艺分区经营位置、游戏游艺机型设备数量及位置;

⑥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⑦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⑧游戏游艺设施设备情况登记表;

⑨申请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如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变更场地

①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

②《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③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⑤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应当标明游戏和游艺分区经营位置、游戏游艺机型设备数量及位置;

⑥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⑦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3)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员

①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

②《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③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新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⑤新人员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4)变更名称、注册资本

①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

②《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③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变更游戏游艺设备

①游戏游艺设备登记表,列明新增设备;

②《娱乐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上述变更项目可以一次多项申请变更,相同资料按要求提交一份。

(5)延续

①游艺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

②《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③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注销/依申请注销:

①注销申请书;

②原《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7)补证

①游艺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

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5.办理流程:

 

环节顺序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备注

首环节

受理

2个工作日

材料真实

通知申请人

第二环节

审批

15个工作日

依据法律法规

允许受理

尾环节

终审办结

10个工作日

材料真实

通知申请人

 

16.流程图(查看原文件)


17.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18.通办范围:定点办理 

 

19.预约办理:不支持

 

20.网上支付:不支持

 

21.结果领取方式:自取

 

22.物流快递:不支持

 

23.办理地点:磴口县文体旅游广电局三楼文化市场体育股

 磴口县政务服务局一楼大厅文体旅游广电局办事窗口

 

24.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5.咨询电话:4510089

 

26.监督电话:4510052

 

 

 

                                         


                             营业性演出审批


1.事项名称:营业性演出审批

2.事项编码:待定

3.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4.设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实施主体:磴口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6.受理条件:《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8.法定办结时间:8天

9.承诺办结时间:5天

10.结果名称:《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11.结果样本:《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12.收费标准:无

13.收费依据:无

14.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1)举办

①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②《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或《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副本、《个体演员备案证明》)复印件;

③演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职务)、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是指身份证、驾驶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

④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书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日期等内容),个体演员自行举办演出的不用提交此项材料;

⑤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

⑥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个人)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协议或场地证明中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⑦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如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在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可以提供演出场所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复印件或者《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或者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

⑧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复印件;

⑨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

(2)变更时间

①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②原批准文书;

③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变更时间后演出的书面函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日期等内容;

④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3)变更地点

①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②原批准文书;

③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④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如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在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可以提供演出场所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复印件或者《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或者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

⑤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复印件。

(4)变更演员

①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②原批准文书;

③新增的文艺表演团体及演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职务)、新增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指身份证、驾驶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

④演出举办单位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的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演出地点等内容。

(5)变更节目

①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②原批准文书;

③新增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

(6)增加演出地备案

①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②原批准文书;

③《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④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⑤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如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在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可以提供演出场所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复印件或者《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或者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

⑥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复印件;

⑦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

 

15.办理流程:

 

环节顺序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备注

首环节

受理

1个工作日

材料真实

允许受理,通知申请人

第二环节

审批

2个工作日

依据法律法规

审查符合要求

尾环节

终审办结

2个工作日

材料真实

批准同意,通知申请人

 

 16.办理流程(查看原文件)

 

 17.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18.通办范围:定点办理 

 

19.预约办理:不支持

 

20.网上支付:不支持

 

21.结果领取方式:自取

 

22.物流快递:不支持

 

23.办理地点:磴口县文体旅游广电局三楼文化市场体育股

 磴口县政务服务局一楼大厅文体旅游广电局办事窗口

 

24.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5.咨询电话:4510089

 

26.监督电话:4510052

 

 

 

 

                         举办体育竞赛活动的许可(全县性)


1.事项名称:举办体育竞赛活动的许可(全县性)

2.事项编码:待定

3.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4.设定依据:【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第二十七条:举办国际性或者全国性的体育活动,举办者应当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申报登记,审核同意后方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市场管理条例》第六条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审批冠以行政区域地域名称的经营性体育竞赛活动。

5.实施主体:磴口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6.受理条件:

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与举办体育竞赛相适应的经费;

(3)具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赛事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具有竞赛项目规定的竞赛规程、组织实施方案;

(5)具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并符合安全、卫生、消防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备;

(6)符合体育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8.法定办结时间:5天

9.承诺办结时间:3天

10.结果名称:举办体育竞赛活动的许可(全县性)

11.结果样本:举办体育竞赛活动的许可(全县性)

12.收费标准:无

13.收费依据:无

 

14.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均提供纸质版一份)举办体育竞赛活动申请文件(原件)、举办者注册资料(复印件)、经费情况说明和预算报告(原件)、竞赛活动规程、组织实施方案、安保工作方案、医疗卫生保障措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原件)。

15.办理流程:

 

环节顺序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日)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备注

首环节

受理

1

材料真实

允许受理,通知申请人

第二环节

审批

1

依据法律法规

审查符合要求

尾环节

终审办结

1

材料真实

批准同意,通知申请人

 

16.办理流程图:

受理审批终审办结

17.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18.通办范围:定点办理 

19.预约办理:不支持

20.网上支付:不支持

21.结果领取方式:自取

22.物流快递:不支持

23.办理地点:磴口县文体旅游广电局三楼文化市场体育股

 磴口县政务服务局一楼大厅文体旅游广电局办事窗口

24.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5.咨询电话:4510089

26.监督电话:4510052

 

 

 

 

 

 

体育社会团体申请成立和变更审查

 

1.事项名称:体育社会团体申请成立和变更审查

2.事项编码:待定

3.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4.设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二十一条 社会团体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书。 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该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第十六条:体育社会团体的设立,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体育社会团体应当接受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按照其章程组织和开展体育活动。

5.实施主体:磴口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6.受理条件:成立:1成立体育社团申请书、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简介2有规范的社团章程草案3提供注册资金和经常活动的经费来源证明、提供住所使用权证明4会员名单、其成员在其业务领域和当地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和广泛性的证明材料。

7.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8.法定办结时间:5天

9.承诺办结时间:5天

10.结果名称:批复文件

11.结果样本:批复文件

12.收费标准:无

13.收费依据:无

14.申请材料:

文体旅游广电局为初审,前期需要申请团体提供申请书及场地、办公场所相关资料,我局实地勘察后出具批复文件,后期手续由民政部门办理。

 

15.办理流程:

 

环节顺序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备注

首环节(文体旅游广电局)

初审

5

现场勘察、材料真实

出具批复文件,通知申请人


第二环节

初审过后其他手续由民政部门办理。

尾环节

 

16.办理流程图:无

17.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18.通办范围:定点办理 

19.预约办理:不支持

20.网上支付:不支持

21.结果领取方式:自取

22.物流快递:不支持

23.办理地点:磴口县文体旅游广电局三楼文化市场体育股

磴口县政务服务局一楼大厅文体旅游广电局办事窗口

 

24.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5.咨询电话:4510089

26.监督电话:4510052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1.事项名称: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2.事项编码:待定

3.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4.设定依据:《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91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下放至省级以下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5.实施主体:磴口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6.受理条件:《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91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下放至省级以下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7.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8.法定办结时间:30天

9.承诺办结时间:10天

10.结果名称:《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11.结果样本:《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12.收费标准:无

13.收费依据:无

 14.申请材料:(查看原文件)

 15.办理流程:(查看原文件)

 

 16.办理流程图:无

 17.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18.通办范围:定点办理 

 

 19.预约办理:不支持

 

 20.网上支付:不支持

 

 21.结果领取方式:自取

 

 22.物流快递:不支持

 

 23.办理地点:磴口县文体旅游广电局三楼文化市场体育股

  磴口县政务服务局一楼大厅文体旅游广电局办事窗口

 

 24.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5.咨询电话:4510089

 

26.监督电话:4510052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1.事项名称: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2.事项编码:待定

3.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4.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7月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36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62项:“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下放管理实施机关: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第十一条:“举办全国性、跨省(区、市)的健身气功活动,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5.实施主体:磴口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6.受理条件: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

2)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3)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4)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5.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7.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8.法定办结时间:30天

9.承诺办结时间:20天

10.结果名称:批复

11.结果样本:批复

12.收费标准:无

13.收费依据:无

14.申请材料:(查看原文件)

 15.办理流程:无

 16.办理流程图:无

 17.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18.通办范围:定点办理 

 19.预约办理:不支持

 20.网上支付:不支持

 21.结果领取方式:自取

 22.物流快递:不支持

 23.办理地点:磴口县文体旅游广电局三楼文化市场体育股

  磴口县政务服务局一楼大厅文体旅游广电局办事窗口

 

 24.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5.咨询电话:4510089

 26.监督电话:4510052

 

 

 

 

 

                                 对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的备案



1.事项名称:对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的备案

2.事项编码:待定

3.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4.设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文化部关于加强艺术品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1〕55号);《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 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函〔2015〕627号)

5.实施主体:磴口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6.受理条件:《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五条 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7.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8.法定办结时间:5天

9.承诺办结时间:3天

10.结果名称:无

11.结果样本:无

12.收费标准:无

13.收费依据:无

14.申请材料:

1)备案和变更

①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2)注销

依申请注销,受理人员应当核对以下材料:

①注销申请书;

②原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表(加盖文化行政部门公章)。

3)补证

①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15.办理流程:无

 

 16.办理流程图:(查看原件)


 17.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18.通办范围:定点办理 

 19.预约办理:不支持

 20.网上支付:不支持

 21.结果领取方式:自取

 22.物流快递:不支持

 23.办理地点:磴口县文体旅游广电局三楼文化市场体育股

  磴口县政务服务局一楼大厅文体旅游广电局办事窗口

 

 24.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5.咨询电话:4510089

 26.监督电话:4510052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备案

 

1.事项名称: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备案

2.事项编码:待定

3.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4.设定依据:【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第七条 第二款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部门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8月5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12月15日发布的《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文化部令第57号)修订) 第九条 第一款 依法登记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证照之日起20日内,持证照和有关消防、卫生批准文件,向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5.实施主体:磴口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6.受理条件:依法登记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证照之日起20日内,持证照和有关消防、卫生批准文件,向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7.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8.法定办结时间:10天

9.承诺办结时间:5 天

10.结果名称:《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11.结果样本:《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12.收费标准:无

13.收费依据:无

14.申请材料:

(1)设立

①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登记表;

②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④消防批准文件复印件,如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2)变更

①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登记表;

②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

③变更外商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比例的,应提交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④变更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的,应提交董事长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为内地代表的证明及内地代表在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中居多数的证明。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备案证明载明事项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持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性演出场所备案证明正(副)本,到原发证机关换领营业性演出场所备案证明,文化主管部门不再履行备案变更手续。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但营业执照未记录姓名或身份证明编码的,还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注销

依申请注销,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①注销申请书;

②原《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

(4)补证

①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登记表;

②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15.办理流程:无

16.办理流程图:无

17.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18.通办范围:定点办理 

19.预约办理:不支持

20.网上支付:不支持

21.结果领取方式:自取

 

22.物流快递:不支持

23.办理地点:磴口县文体旅游广电局三楼文化市场体育股

 磴口县政务服务局一楼大厅文体旅游广电局办事窗口

 

24.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5.咨询电话:4510089

26.监督电话:4510052

 

 

 

 

 

 

                       对非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其他体育经营活动的备案

 

1.事项名称:对非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其他体育经营活动的备案

2.事项编码:待定

3.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4.设定依据:【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市场管理条例》(1999年9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1年7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6年5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六条 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对非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其他体育经营活动实行备案管理; 第十二条 从事非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其他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二)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场所、器材、设备合格证明;(四)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证明。

5.实施主体:磴口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6.受理条件:从事非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其他经营活动者,应当在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8.法定办结时间:3天

9.承诺办结时间:3 天

10.结果名称:无

11.结果样本:无

12.收费标准:无

 13.收费依据:无

 14.申请材料:(查看原件)

 15.办理流程:无

 16.办理流程图:

 17.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18.通办范围:定点办理 

 19.预约办理:不支持

 20.网上支付:不支持

 21.结果领取方式:无

 22.物流快递:不支持

 23.办理地点:磴口县文体旅游广电局三楼文化市场体育股

  磴口县政务服务局一楼大厅文体旅游广电局办事窗口

 

 24.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5.咨询电话:4510089

 26.监督电话:4510052

 

 

 

 

 

 

 

 

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

1.事项名称: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

2.事项编码:待定

3.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4.设定依据:【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2009年1月21日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十一条 第一款 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设立社向分社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分社设立登记后,应当持下列文件向分社所在地与工商登记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一)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分社的《营业执照》;(三)分社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四)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没有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5.实施主体:磴口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6.受理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7.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8.法定办结时间: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9.承诺办结时间: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10.结果名称:备案内容存入信息库

11.结果样本:无

12.收费标准:无

13.收费依据:无

14.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样本名称

材料空表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份数、规格

是否需电子材料

容缺受理

营业执照

暂无

政府部门核发、

市场监管部门

无需纸质材料

需要


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

部门

无需纸质材料

需要


租赁合同

暂无

申请人自备

无需纸质材料

需要


网点经理履历

暂无

申请人自备

无需纸质材料

需要



暂无

申请人自备

无需纸质材料

需要


 

15.办理流程:

 

环节顺序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备注

首环节

受理

1个小时数

依据相应的法律规范申请

予以受理或不予以受理

第二环节

审批

1个小时数

依据相应的法律规范申请

审查符合要求

尾环节

终审办结

19个小时数

依据决定

办结

 

16.办理流程图


17.办理形式:网上办理


18.通办范围:定点办理

 

19.预约办理:不支持

 

20.网上支付:不支持

 

21.结果领取方式:自取

 

22.物流快递:不支持

 

23.办理地点:磴口县东风街博物馆三楼307

 磴口县政务服务局一楼大厅文体旅游广电局办事窗

 

24.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5.咨询电话:4218067

 

26.监督电话:4218067

 

 

 

 

 

 

                                     旅行社设立分社备案



1.事项名称:旅行社设立分社备案

2.事项编码:待定

3.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4.设定依据:【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2009年1月21日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十一条 第一款 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设立社向分社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分社设立登记后,应当持下列文件向分社所在地与工商登记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一)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分社的《营业执照》;(三)分社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四)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没有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5.实施主体:磴口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6.受理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7.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8.法定办结时间: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9.承诺办结时间: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10.结果名称:备案内容存入信息库

11.结果样本:无

12.收费标准:无

 13.收费依据:无

 14.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样本名称

材料空表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份数、规格

是否需电子材料

容缺受理

营业执照

暂无

政府部门核发、

市场监管部门

 

无需纸质材料

需要

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

部门

 

无需纸质材料

需要

租赁合同

暂无

申请人自备

无需纸质材料

需要

网点经理履历

暂无

申请人自备

无需纸质材料

需要

 

15.办理流程:

 

环节顺序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备注

 

首环节

受理

1个小时数

依据相应的法律规范申请

予以受理或不予以受理

 

第二环节

审批

1个小时数

依据相应的法律规范申请

审查符合要求

尾环节

终审办结

19个小时数

依据决定

办结

 

 16.办理流程图:



 17.办理形式:网上办理  

 

 18.通办范围:定点办理

 

 19.预约办理:不支持

  

 20.网上支付:不支持

 

 21.结果领取方式:自取

 

 22.物流快递:不支持

 

 23.办理地点:磴口县东风街博物馆三楼307

   磴口县政务服务局一楼大厅文体旅游广电局办事窗口

 

 24.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5.咨询电话:4218067

 

 26.监督电话:4218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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