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dk_mw/2022-04893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民委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3-2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磴口县民族事务委员会单位编制了《磴口县民族事务委员会单位政务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政府信息分类编排体系
(一)政府信息分类编排体系。
1、机构职能类:
主要包括:委员会内领导分工、分管工作、单位职责及各股室主要职责。
2、规范性文件类:
主要包括: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单位办公会议议定事项;本单位印发或联合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本部门起草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通知、方案、措施、办法、制度、要点、总结等政策性文件。
3、工作动态类:
主要包括:有关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资料,民族事务管理动态。
4、便民服务类:
主要包括:开展“一件事一次办”便民服务
5、机关内务类:
主要包括:委员会内财务收支情况、人员工资情况、办公用品采购情况。
6、其他公开项目:
主要包括:关于党费收缴情况、党员发展流程、《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信息:
1.磴口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nmgdk.gov.cn/,点击“政务信息公开”栏,点击“磴口县民族事务委员会单位”就可以看到我单位的政务公开信息。
2.通过电视台、报社、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即日起正式受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磴口县民族事务委员会单位办公室股室。
2.提出申请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需填写申请材料,填写完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
(2)现场申请。申请人如有不便,可以到受理机构口头提出,受理单位代为填写。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公开时限
磴口县民族事务委员会单位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晚将在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
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联系方式
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磴口县民族事务委员会单位办公室股室;
办公地址:磴口县党政综合大楼;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13314781141;
传真号码:;4266035
邮政编码:01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