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dk_mw/2022-04894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民委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5-17 |
一、民族成份更改
一、事项名称
民族成份更改
二、实施主体
旗县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三、适用范围
磴口县
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五、实施依据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六、申请条件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七、办理材料
1.本人申请2.父母户籍、身份证、结婚证原件3.本人户籍、身份证、结婚证原件4.寄养父母户籍、身份证、结婚证原件5.不能证明父子母子关系的需村镇出具意见。
八、办理流程
受理:材料符合条件
审核:符合办理条件
决定:信息无异常
九、办理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法定办理时限
5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无
十二、咨询电话
0478-4266035
十三、投诉电话
0478-4212849
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磴口县政务服务中心
十五、结果领取方式
办理窗口领取
十六、流程图
二、清真食品监制审核
一、事项名称
清真食品监制审核
二、实施主体
旗县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三、适用范围
磴口县
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五、实施依据
《中国清真食品监制条例》
六、申请条件
申请回族员工不得少于全体员工的10%,不得生产穆斯林禁忌食品。
七、办理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登记证件复印件、清真监制企业申请表、回族或其他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员工的明细、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场地环评报告、屠宰企业要有已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屠宰企业要有定点屠宰资质、无害化处理证明、化粪池污水处理需符合国家标准、成药类企业的确定必须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有关规定、企业征信记录。
八、办理流程
受理:材料符合条件
审核:符合办理条件
决定:信息无异常
九、办理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十、法定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无
十二、咨询电话
0478-4266035
十三、投诉电话
0478-4212849
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磴口县党政综合大楼132
十五、结果领取方式
民委工作人员送达
十六、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