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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dk_mw/2022-04894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民委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5-17
办事一本通
发布单位:民委 发布人:乌日很 发布时间:2022-05-17 点击量:21 字体: 大 中 小

一、民族成份更改


一、事项名称

民族成份更改

二、实施主体

旗县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三、适用范围

磴口县

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五、实施依据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六、申请条件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七、办理材料

1.本人申请2.父母户籍、身份证、结婚证原件3.本人户籍、身份证、结婚证原件4.寄养父母户籍、身份证、结婚证原件5.不能证明父子母子关系的需村镇出具意见。

八、办理流程

受理:材料符合条件

审核:符合办理条件

决定:信息无异常

九、办理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法定办理时限

5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无

十二、咨询电话

0478-4266035

十三、投诉电话

0478-4212849

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磴口县政务服务中心

十五、结果领取方式

办理窗口领取

十六、流程图

 

二、清真食品监制审核

 

一、事项名称

清真食品监制审核

二、实施主体

旗县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三、适用范围

磴口县

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五、实施依据

《中国清真食品监制条例》

六、申请条件

申请回族员工不得少于全体员工的10%,不得生产穆斯林禁忌食品。

七、办理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登记证件复印件、清真监制企业申请表、回族或其他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员工的明细、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场地环评报告、屠宰企业要有已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屠宰企业要有定点屠宰资质、无害化处理证明、化粪池污水处理需符合国家标准、成药类企业的确定必须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有关规定、企业征信记录。

八、办理流程

受理:材料符合条件

审核:符合办理条件

决定:信息无异常

九、办理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十、法定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无

十二、咨询电话

0478-4266035

十三、投诉电话

0478-4212849

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磴口县党政综合大楼132

十五、结果领取方式

民委工作人员送达

十六、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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