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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dk_fszsj/2022-06510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防沙治沙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5-11
磴口县防沙治沙局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发布单位:防沙治沙局 发布人:王嘉欣 发布时间:2021-05-11 点击量:15 字体: 大 中 小

磴口县防沙治沙局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条单位的货物购置、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二条 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

  2、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5、与供应商恶意串通:

  6、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7、开标前泄露标底:

  8、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

  9、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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