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dk_byglz/2022-07820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巴彦高勒镇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10-21 |
尊敬的城乡居民朋友们:
你们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人民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健康,建立了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也是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的重大举措。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基本医疗保障依法覆盖全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采取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全面实现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均等化。按照全县统一安排,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相关事宜告知大家。
一、参保对象: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以外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牧区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人员,都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长期在巴彦淖尔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可自愿选择在我县参保,享受与我县户籍参保人员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
(三)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出生90日内未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本年度参保待遇。
(四)参保人员不得重复缴费或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一)普通参保人员。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380元/人。
(二)特殊人群参保。脱贫人口、特困、孤儿、低保、重度残疾(Ⅰ、Ⅱ级)以及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易返贫致贫人员按照市政府《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城乡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字〔2020〕111 号)要求,以上年度 12 月份磴口县民政部门纳入信息化管理的人员信息为基础,全面落实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保缴费政策,健全重点救助对象医疗费用救助机制。(1)全额资助城乡特困、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2)纳入民政部门信息化管理城乡 A 类、B 类、 C 类低保对象以及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易返贫致贫人员自主参保缴费后,按每人 190 元标准给予资助。(注:特殊人群须在户籍所在地参保,方可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三、参保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预缴费制度,参保缴费时间为2022年9月1日一2023年2月28日缴纳2023年度医保费。2023年3月1日,全县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录入截止,参保系统关闭,在此期间未缴费登记的居民,视为放弃2023年度参保资格。
四、参保缴费方式:
(一)政务大厅医保服务窗口、税务服务窗口、苏木镇、农场便民服务大厅、各税务所,县医院、中蒙医院、妇幼保健院、各苏木镇、农场中心卫生院设立多个征收点同步开展征缴工作。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进行集中代收。各苏木镇农场、沙林中心积极组织本辖区居民进行集中参保缴费,确保在2023年3月1日系统关闭前完成参保工作。
(二)参保居民可选择内蒙古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微信小程序、微信城市服务、云POS机、蒙速办等5种方式缴纳。
1.内蒙古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使用流程:微信扫描下方图片 → 点击“我要缴费” → 点击“手机号码一键绑定” 点击“允许”→ 点击“我要缴费“,输入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号,点击“下一步”→ 选择缴费险种 → 核对缴费金额(380元/人) → 点击“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