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dk_scjdglj/2022-08813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11-14 |
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政协《关于对罐装液化气涨价进行听证的提案》的答复
政协磴口县第十一届委员会:
提案人边武清向政协磴口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对罐装液化气涨价进行听证的提案》〔总编(2022)第090号〕提案,我局已收悉,答复如下:
经县市场监管局核实,
1、通过调查,磴口地区目前大瓶罐装液化气由原来的每罐90元涨至120元,中瓶罐装液化气由原来的每罐70元涨至85元,经营者不存在垄断经营现象,属于经营成本增加后的正常调价。
2、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价格水平,应当实行定价听证。举行价格听证,发展改革委员会职责。罐装液化气价格不在政府定价及指导价范围之内,属于市场调节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条规定,由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行制定。
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绝大多数商品价格主要由市场形成。只有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时,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商品价格采取限度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价格、实行调价备案等进行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