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dk_wtlygdj/2022-09417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文体旅游广电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11-30 |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旅游商品传承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2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文化旅游商品传承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财科规〔2022〕6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了规范和加强文化旅游商品传承创新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自治区文化旅游商品传承创新工作实际,我们会同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文化旅游商品传承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划分各自职能,规范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等流程,支持我区传统工艺传承和文化旅游商品创新工作。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包括七章27条。
第一章,总则。包括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专项资金的定义和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明确了专项资金6个方面的使用范围及禁止使用方向。
第三章,职责分工。明确了财政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及项目单位的职能职责。
第四章,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和分配。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申报、评审流程。
第五章,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明确了资金的下达使用要求。
第六章,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明确了资金的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要求。
第七章,附则。
三、文化旅游商品传承创新专项资金主要适用范围
(一)文化和旅游商品进景区。主要支持在4A级以上景区开设文化旅游创意商品和传统工艺品实体店;支持企业进入景区、机场、车站、服务区、商业中心、宾馆酒店、文化文物单位、文化产业园等开办实体店;支持旅游景区驻场演艺项目;支持中心城区小剧场演艺项目;支持文旅展会活动、文化创意、新业态以及其他进景区文旅项目。
(二)文化旅游创意产品开发。主要支持依托国家和自治区级工美大师、高等院校、文化文物单位、社会企业等文化旅游企业创意产品开发项目;创建内蒙古礼物,研发和推广内蒙古特色旅游商品、文创商品。
(三)文化产业园区项目。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自治区重点培育文化产业园区予以支持。
(四)培养文化创意人才和传统工艺传承人。
(五)文化和旅游行业管理。用于组织全区性和区域性文旅商品活动及综合管理工作。
(六)其它列入工作计划的传统工艺传承和文化旅游商品创新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