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dk_fszsj/2022-11344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防沙治沙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12-05 |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和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1、重大决策包括:
(1)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2)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
(3)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
(4)专项资金分配使用;
(5)制定和出台涉及全办的规章制度;
(6)涉及全局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8)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
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9)涉及全局的其他重要事项。
2、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机关及所属人员的调进和调出;
(2)推荐科级、副科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3)市级以上荣誉人选的推荐;
(4)对本局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干部
职工的处理意见。
3、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1)办公设备(指固定资产)的购置;
(2)组织开展大型活动资金的安排意见;
(3)设施设备的增加;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资金安排。
4、大额资金标准:
支出金额一个事项一次使用现金在1万元以上和下属各单位一次性花费5000元以上的,使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购置、考察学习、会议、培训等。
二、决策的原则
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论证,实行科学决策。
三、决策的实施
1、集体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2、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分管的股室站、办、中心等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3、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决策的程序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2、重要干部任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3、重大项目安排必须由承办或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局党组会讨论决定。
4、大额度资金必须由使用部门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局党组会讨论决定。
5、由局务会会议决定的事项,要经过与会人员的充分讨论研究后做出决定,会议决定事项由办公室拟定会议纪要并起草相关文件,经主要负责人签发后执行。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