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登录磴口县政务公开平台
索引号 dk_ybj/2022-11697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医保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12-06
“两病”门诊用药政策须知
发布单位:医保局 发布人:张梦月 发布时间:2022-12-06 点击量:5 字体:

“两病”门诊用药政策须知

 

广大参保居民:

      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患“高血压”“糖尿病”两种疾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医保发【2019】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两病”门诊用药最新有关政策须知说明如下:

      一、 “两病”包含哪两种疾病?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有关规定,“两病”是指参保人员经临床医师按照疾病诊断标准明确诊断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两种疾病。

      二、哪类参保人员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待遇?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有关规定,凡是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均可以享受“两病”门诊用药待遇。

       三、怎么申报“两病”门诊用药待遇?

     (一)个人申报材料包括:磴口县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治疗申报认定表;“两病”患者首次确诊,需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生依据相关指标、资料,根据“两病”诊断标准进行确诊,并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章)、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报流程:参保居民可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就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磴口县人民医院、中蒙医院。相关人员对“两病”参保人申请相关资料进行审核;通过鉴定的患者由有关人员签署鉴定意见;鉴定结束后,医保局将参保患者录入信息系统,即可享受“两病”待遇,“两病”并发的患者,可一次性申报“两病”并发的门诊用药。

      四、“两病”可以在哪些医疗机构享受待遇?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只可以到二级医院、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享受“两病”门诊用药相应待遇。

       五、“两病”门诊用药待遇报销比例及支付限额是多少?

门诊“两病”报销实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50%,支付标准为每人每年度高血压300元、糖尿病600元,“两病”并发的门诊用药最高支付600元。

      六、两种“两病”门诊用药待遇可以同时享受吗?

参保人员同时确诊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两种疾病的,待遇可以同时享受。

      七、“两病”门诊用药一次最多可以开多大剂量药品?

“两病”首次用药原则上一次药量不得超过两周,完善“两病”门诊用药长期处方制度,对病情相对稳定的患者处方开具12周以内相关药品。

       八、“两病”待遇如何结算?

   “两病”门诊用药在统筹区内实行直接结算,“两病”患者就诊仅需支付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超最高支付限额费用不予支付,当年费用不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九、“两病”待遇一定要在参保地报销吗?

  “两病”患者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必须是我县“两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长期在县外居住的“两病”患者,在县外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医药费用必须是就医地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票据,并符合我县规定用药范围城乡居民医保用药目录。

 

 


关闭 打印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