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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防沙治沙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12-20
磴口县防沙治沙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发布单位:防沙治沙局 发布人:王嘉欣 发布时间:2022-12-20 点击量:5 字体:

磴口县防沙治沙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7、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0、部门项目支出表

11、项目绩效目标表

12、政府采购预算表    

(三) 公开内容:按照目录逐项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职责

1.主要职能

磴口县防沙治沙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林业工作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防沙治沙法》等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林业方面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负责实施和监督。负责编制全县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国土绿化、防沙治沙和各类林业工程项目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制定林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执行林业及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林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负责林业行政处罚和执法稽查工作,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重大案件。

3、负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县造林绿化计划,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国家生态建设重点工程;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负责以植树造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依法实施对林木种子的管理,指导全县林木种子、苗木基地和采种基地建设。

4、承担全县森林资源的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的管理;指导全县森林资源的调查、规划、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监督森林资源的管理使用;依法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林(竹)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森林资源资产。

5、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评估和管理。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6、负责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管理指导、组织协调全县森林防火工作。

7、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贯彻执行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8、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

9、制定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产业开发与建设;对林产品、森林旅游、林木花卉、林业多种经营等林业产业实施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防沙治沙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和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一)磴口县防沙治沙局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局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7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6家。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局人员基本情况,编制人数110人、实有人数117人、离休1人,退休72人,遗属6人,政府公益岗11人,临时工80人。

(二)磴口县防沙治沙局单位设置

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单位名称

磴口县防沙治沙局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1.磴口县林业和草原工作站

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2.磴口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3.磴口县林业和草原资源监测中心 

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4.磴口县草原资源保护中心

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5.磴口县湿地公园服务中心

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6.内蒙古哈腾套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2333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294.6528万元,增加主要是由于2022年林业项目增加。

支出预算2333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294.6528万元,增加主要是由于2022年林业项目增加。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23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24.75万元,占比57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138万元,占比6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上年结转 870.25万元,占比37%;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 0万元。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23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4.75万元,占比 57%;项目支出1008.25万元,占比4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万元。

主要用于农林水支出1008.25万元,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1324.7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33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24.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138万元,上年结转870.2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农林水支出类1008.2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49万元。主要用于机构运行、林业项目等方面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9.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4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47.1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9.47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38万元,支出138万元。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0.4万元,下降 73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0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增加(减少)主要是由于。

2、公务接待费1.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54万元,下降61%,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 万元,增长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7.86万元,下降77%,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7.86万元,下降7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 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减少7.86 万元,下降77 %,比上年执行数减少7.86万元,下降77 %。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2年,我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58万元,比上年减少0.28万元,减少7.25 %。主要原因是调出1人。主要包括以下支出:办公费1.69万元、公务接待费0.06万元、工会经费0.2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2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末,共有车辆 0辆,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0 辆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等。

四、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2年度安排项目支出51.3万元。已设定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志敏     联系电话:1504982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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