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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dk_byglz/2023-01174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巴彦高勒镇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5-31
关于进一步加强春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告
发布单位:巴彦高勒镇 发布人:孙小雨 发布时间:2023-05-31 点击量:33 字体: 大 中 小

关于进一步加强春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告

即将进入春耕时节,也是焚烧秸秆污染空气环境的高发期,为防止秸秆焚烧影响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巴彦淖尔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务必高度重视

各嘎查村、社区居委会和驻镇相关单位务必提高政治站位,迅速动员部署,举全力、谋全局、聚焦点、抓重点,在全镇范围内形成严厉打击秸秆焚烧行为的高压态势,推进全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实行全面禁烧

(一)巴彦高勒镇行政区域内全年全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根茬、杂草、落叶、残膜以及垃圾等各种产生烟尘的易燃物。各嘎查村、社区居委会和驻镇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落实秸秆禁烧责任。

(二)各嘎查村组织各社对田间、地头、村庄周边、道路两旁等地的秸秆、杂草、垃圾等进行清理。各村负责人要加大秸秆禁烧巡查频次和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从源头上全面清除焚烧隐患。

(三)对于火点较多的嘎查村将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三、依法严格处罚

对发现焚烧秸秆、落叶和垃圾等违法行为,镇综合执法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责令进行改正,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焚烧秸秆、落叶和垃圾造成火灾的,林业公安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焚烧秸秆、落叶和垃圾行为,对于提供真实、有效证据的群众,将给予奖励。

举报热线:15847843055  1333703856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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