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dk_ybj/2023-01291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医疗保障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3-10 |
磴口县落实医保新政策,减轻困难群众就医负担!!!
2023年1月1日起,磴口县落实巴彦淖尔市印发《巴彦淖尔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规范统一医疗救助制度、强化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提升三重制度综合保障,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
《实施细则》明确,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及救助对象覆盖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牧区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6类人群,按规定给予分类救助。
《实施细则》的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一、规范分类参保资助政策。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参保个人缴费给予分类资助。孤儿、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牧区易返贫致贫人口给予50%定额资助。
二、稳定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保障水平,规范乙类用药自付比例:参保职工使用乙类药按 5%的比例先行自付,参保城乡居民按 10%先行自付;不断完善职工、居民门诊保障政策措施。
三、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在全面落实普惠待遇政策基础上,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实行大病保险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人员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四、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参保患者住院及门诊慢特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个人按比例承担部分,特困人员给予全额救助;低保、孤儿按70%比例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牧区易返贫致贫人口按全市一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设置起付标准,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及其他困难人员按全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设置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按60%比例救助。医疗救助年度救助支付限额为5万元。对于新认定的参保救助对象,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从提出申请困难人员身份时起前溯12个月予以救助。
五、统筹完善倾斜救助措施。对规范转诊且在自治区范围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扣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倾斜救助起付线14000元,起付线以上政策范围内费用按70%比例给予救助,最高30万元。
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政策的实施,进一步织密织牢了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在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方面实现综合保障、梯次减负的作用,将惠及全县困难群众,最大限度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