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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渡口镇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7-31
磴口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发布单位:渡口镇 发布人:杨婧 发布时间:2023-07-31 点击量:21 字体:

磴口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磴口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的依申请公开是指行政机关(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依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县政府及其部门(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和本机关的职责,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行为。 

  依申请公开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便民和及时、准确的原则,坚持分级、按职能受理的原则。 

  一、受理机构 

  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受理申请人申请。 

  二、公开程序 

  (一)申请公开的提出 

  申请人向受理机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磴口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表》可以到受理机构直接领取填写。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 

  1、通过信函、传真等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填写的《申请表》,通过信函、传真发送到受理机构,并在信函、传真的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现场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提交申请,登记填写《申请表》。申请人书写有困难的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写。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通过依申请公开平台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登录磴口县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

  实名提交申请,选择申请单位,填写《申请表》,点击提交申请,或者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提交申请。  

  (三)申请公开的处理 

  1、审查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一事一申请”原则,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机构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申请人对申请方式加以调整: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  

  2、办理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登记,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办理。 

  3、答复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该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部门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4、归档

  行政机关对办结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案件,应及时整理归档,做到一案一号一档,对已办结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及时将主要材料记录整理归档,备查,填制收到和处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表。每个档案包括:依申请公开登记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原件(含信封);申请人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例如:补正告知书;第三方意见征询书;)内部呈批办理单;告知书及附件材料。

  三、监督保障 

  申请人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可向本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对本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处理不满意的,可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申请人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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