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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渡口镇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8-01
渡口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单位:渡口镇 发布人:杨婧 发布时间:2023-08-01 点击量:4 字体:

渡口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参照《磴口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渡口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可以在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政府网站下设子网页上查阅本《指南》。

渡口镇党群服务中心是全镇政府信息公开的负责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渡口镇党群服务中心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以下主要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镇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工作动态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具体信息目录在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政府网站下设子网页上公布(网址为http://1.25.240.11:8082/)

(二)公开形式 

通过过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公开政府信息;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公开形式予以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政府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栏、电子信息屏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利用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渡口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镇政府信息公开机构—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渡口镇党群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78-4581016

通讯地址:磴口县渡口镇人民政府

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脚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口头申请

书面申请确实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到受理地点,口头提出申请。由申请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及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作出如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五)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磴口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磴口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磴口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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