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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dk_gxj/2023-04867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工信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8-30
关于做好2023年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工信局 发布人:牛嘉伟 发布时间:2023-08-30 点击量:2 字体:

关于做好2023年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部署的目标任务,有效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重要作用,按照有关工作安排,现就2023年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 以下简称“黄河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的通知》(发改地区规〔2021〕422 号)有关要求,围绕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谋划申报项目。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项目。对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清单中整改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支持,主要包括突出问题整改直接相关的项目。对已基本完成问题整改或因违法违规、弄虚作假、推诿责任等造成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不予支持;

  (二)环境污染综合治理“3+1”项目。具体包括:

  1.工业园区污染治理项目。支持经国家认定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和中水回用设施等项目;

  2.尾矿库治理项目。以纳入黄河流域尾矿库集中区域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黄河干流和重要支流为重点,支持尾矿库闭库销号、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修复项目;

  (三)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项目。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四水四定”原则,支持黄河流域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河道泥沙资源化利用、工业节水、矿井水等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项目;

 (四)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其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

   二、有关要求

  (一)严格把关前期条件。项目申报时应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城乡规划、用地审批、环评、节能审查等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已开工具备年内开工条件,能够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2021、2022 年黄河专项支持项目中,未能及时开工的地市申报的项目,本次不予支持。

  (二)强化项目申报监管。已申请其他部门或我委其他司局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本专项资金,对项目单位要开展失信惩戒筛查,确保项目单位不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三)严格项目风险管控。请根据本地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合理申报投资计划。在申报材料中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本省(区)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四)严格落实地方责任。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把项目申报

关,对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符合支持方向以及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

核,不得支持开挖人工湖、侵占河道岸线、打造景观湿地、广场等形象工程建设。在材料审核、项目评审中如发现地方申报投资计划中出现上述问题,原则上不再安排该市(县)本年度及下一年度投资计划。

请将黄河专项 2023年投资计划正式申请文件、投资计划申报表(从重大项目库中导出)、绩效目标表、资金申请报告、有关证明材料等于202年2月24日前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黄河二处)。

联系人:张建辉 010-68504716,18515118851

王德庆 010-68505027,1831074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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