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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dk_scjdglj/2023-05069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9-06
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发布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人:李婧 发布时间:2023-09-06 点击量:23 字体:

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标准和具体办法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授权范围内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指导查处违法案件,协调督办跨区域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及价格垄断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管理和指导本行政区域质量工作,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承办工程设备质量监理事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开展质量状况统计分析、评价研究,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和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特殊食品许可、备案、监管等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落实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对法定、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公证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标准化工作   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相关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起草有关知识产权政策措施,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   

  (十六)、拟订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管理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组织实施重大知识产权转化项目,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等工作。   

  (十七)、指导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团建工作。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十九)、负责全县辖区药品(含中药、蒙药等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权限监督实施全县中药、蒙药标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制定实施全县监督抽检计划,发布质量公告,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负责受理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投诉举报。   

  (二十)、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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