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dk_gxj/2023-05314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工信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9-08 |
磴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创新监管机制和方式,提高监管效能,优化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环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股室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对工业企业工业节能、工业企业数据质量、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实施监察,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双随机抽查,是指对工业企业工业节能、工业企业数据质量、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进行监管,或者对执法人员监管效能进行考核时,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执法人员和工业企业工业节能、工业企业数据质量、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并依照法定职责实施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实行市场监管双随机工作机制,应当根据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并与现行的属地管理及分级管理等工作机制相衔接,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提高监管效能。
第五条 本办法由管职能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组织安排实施,负责检查工作。
第六条 应当建立企业登记信息和执法人员信息名录库,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名单和执法人员名单,并实现信息互通和共享。
第七条 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及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本部门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企业、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随机抽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随机确定待抽查企业名单和实施检查的执法人员名单;
(二)按照确定的名单,实施监督检查;
(三)根据检查结果,形成抽查结论,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处理,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 对抽查比例和抽查周期,由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或者上级要求确定。
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有严重违法记录的企业,应当实施重点抽查。
第十条 监管部门组织的抽查,名单由组织单位统一抽取,抽查发现的问题由监管部门组织复查。
第十一条 监管部门按照抽取比例,从工业企业及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工业节能、工业企业数据质量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
第十二条 检查人员名单由行政机关根据本单位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编号随机抽取确定,并综合考虑级别管辖、属地管辖和专业管辖等情况。
第十三条 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单时,企业名称和执法人员姓名等信息应随机排序。
第十四条 监管部门应当指定负责组织随机抽取的工作机构。随机抽取名单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新闻媒体和企业代表现场监督。
抽取名单的操作人、监督人应当同时在现场。
第十五条 随机抽出的执法人员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抽取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抽查应当以实地检查为主,并结合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
第十七条 监管部门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对抽查工作进行汇总、总结,向社会公开。
第十八条 监管部门应当将市场监管双随机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制定考评标准,严格考核,促进抽查工作落实。
第十九条 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依法抽查监管,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