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dk_sfj/2023-06796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司法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10-19 |
1.事项名称:办理国内公证事项和事务
2.事项类型:公共服务事项
3.设定依据:
《公证法》
第六条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十二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公证程序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03号)
第四条 公证机构应当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受理公证申请,办理公证业务,以本公证机构的名义出具公证书。
4.实施主体: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公证处
5.受理条件:当事人符合《公证程序规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受理: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的,公证机构应当受理。
对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因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申请。
6.服务对象:与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并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在公证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7.法定办结时间:15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8.承诺办结时间:3-7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9.结果名称:出具公证书或其他
10.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司法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2021〕1191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司法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22〕289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11.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样本名称 | 材料空表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份数、规格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容缺受理 |
身份证明 | 原件 | (自然人:中国国籍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军官证;港澳台地区的中国籍自然人提供港澳台通行证、居住证;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1 | 否 | 必须 | |
不动产权属证明 (涉及不动产公证事项) | 原件 | 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契税发票、生效裁判文书、拆迁安置协议等 | 申请人自备 | 1 | 否 | 必须
| |
婚姻状况证明 (继承、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及其他类型公证事项) | 原件 | 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生效法院判决书、调解书、配偶死亡证明等 | 申请人自备 | 1 | 否 | 涉及提交婚姻状况公证事项必须 | |
死亡证明 (继承、死亡及其他类型公证事项) | 原件 | 公安机关出具载明死亡日期的死亡注销证明、死亡证明,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民事判决书等。 | 申请人自备 | 1 | 否 | 必须 | |
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原件/复印件 | 如人事档案复印件、学历证明材料、证书/证照、文本原件、商标权利证明等 | 申请人自备 | 1 | 否 | 所涉及公证事项必须 |
12.办理流程:
环节顺序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备注 |
首环节 | 申请、初步审查 | 当日 |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并通知申请人。 | |
第二环节 | 受理 | 视实际情况定(申请材料齐全当日受理) |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按照规定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 |
第三环节 | 审查 | 3-7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 |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人数、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及相应的权利; (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四)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五)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应当在办理时限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 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
尾环节 | 审批、出证 | 3-7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 | 将承办公证员拟制公证书,连同被证明的文书、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及核实情况的材料、公证审查意见,报公证机构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但按规定不需要审批的公证事项除外。 |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审批人批准出具公证书;2、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 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
13.办理流程图:
14.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15.通办范围:全区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调整为一个,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内蒙古自治区辖区内申请办理公证,可向内蒙古辖区内任一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公证,全区范围内公证机构均可办理。
16.预约办理:支持
17.网上支付:不支持
18.结果领取方式: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19.物流快递:支持
20.办理地点:磴口县巴彦高勒镇人民北路司法行政大楼,磴口县公证处。
21.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
22.咨询电话:0478-7969812
23.监督电话:0478-7969810 0478-7969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