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dk_nmykjj/2023-07270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农牧和科技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11-01 |
关于磴口县2023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公告
一、项目支持内容
1、秸秆饲料化利用。补贴草成型饲料生产企业使用向日葵秸秆粉碎做辅料,生产草饲料。补贴回收向日葵秸秆3.5万亩,将向日葵秸秆回收粉碎装包,用于成型饲料生产,建设储料棚1000平方米以上。
2、秸秆燃料化利用。补贴燃料化利用主体购置生产成型燃料的机具设备,生产生物质成型燃料,建设储料棚;补贴建设使用成型燃料+生物质锅炉供热照明示范点;补贴回收向日葵秸秆用于成型燃料生产/生物质供热(秸秆残膜回收粉碎打包)主体回收向日葵秸秆;
(1)在隆盛合镇、沙金套海苏木、补隆淖镇、巴彦高勒镇等苏木镇、农垦公司,补贴建设9个养殖企业、乡村社区、园区以及公共机构等推广成型燃料+生物质锅炉供热模式示范点;
(2)在隆盛合镇补贴建设1家燃料化利用主体购置生产成型燃料的机具设备,生产成型燃料。建设储料棚1000平方米以上;
(3)择优遴选3个示范主体补贴打捆粉碎回收向日葵秸秆7.8万亩,回收机械必须安装北斗作业监控终端,用于燃料化利用。
二、项目补贴标准、对象及方式
(一)补贴标准。
秸秆饲料化利用:
择优选择沙金套海苏木1家草成型饲料生产厂使用向日葵秸秆粉碎做辅料,生产草饲料。
1、补贴回收向日葵秸秆3.5万亩,将向日葵秸秆回收粉碎装包,回收机械必须安装北斗作业监控终端,用于成型饲料辅料生产,每亩补贴20元,共计补贴70万元。
2、建设储料棚1000平方米以上。按1000平米补贴,每平方米补贴300元,共计补贴30万元。
秸秆燃料化利用:
1.成型燃料+生物质锅炉供热(供热面积1000平方以上,使用0.5吨生物质锅炉1台),每套生物质锅炉供热系统补贴4万元;成型燃料每吨补贴400元,补贴50吨。补贴3家秸秆综合利用示范主体,共计补贴14万元。
2.成型燃料+生物质锅炉供热(供热面积5000平方以上,使用1吨生物质锅炉1台),每套生物质锅炉供热系统补贴6万元;成型燃料每吨补贴400元,补贴190吨。补贴2家秸秆综合利用示范主体,共计补贴19.6万元。
3.成型燃料+生物质锅炉供热(供热面积10000平方以上,使用2吨生物质锅炉2台),每套生物质锅炉供热系统补贴15万元;成型燃料每吨补贴400元,补贴260吨。补贴2家秸秆综合利用示范主体,共计补贴70.4万元。
4.成型燃料+生物质锅炉供热(供热面积10000平方以上,使用4吨生物质锅炉1台),每套生物质锅炉供热系统补贴30万元;成型燃料每吨补贴400元,补贴250吨。补贴1家秸秆综合利用示范主体,共计补贴40万元。
5.成型燃料+生物质锅炉供热(供热面积20000平方以上,使用8吨生物质锅炉1台),每套生物质锅炉供热系统补贴42万元;成型燃料每吨补贴400元,补贴150吨。补贴1家秸秆综合利用示范主体,共计补贴48万元。
6、在隆盛合镇补贴建设1家燃料化利用主体购置生产成型燃料的机具设备,生产成型燃料。
(1)建设储料棚10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补贴300元,共计补贴30万元。
(2)补贴机具设备(秸秆破碎机1台,每台补贴8.25万;秸秆粉碎机1台,每台补贴8.25万元;秸秆压块机96孔2台,每台补贴16.5万;大滚塞6米1台,每台补贴1.5万),共计补贴51万元。
7、由3个示范主体回收向日葵秸秆(燃料化利用)7.8万亩,回收机械必须安装北斗作业监控终端,每亩补贴25元,共计补贴195万元。
(二)补贴对象
由各苏木镇、农垦公司推荐,填写各类《秸秆综合利用示范主体遴选申报表》,经考核验收组实地验收认定,择优遴选确定各类秸秆综合利用示范主体,按照补贴标准进行补贴。
(三)补贴方式。项目资金补贴采取先建(购买)后补贴的方式,即项目任务实施完成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秸秆综合利用示范主体兑付补贴资金。
三、实施规模、实施地点
(一)实施规模
1、建设9个养殖企业、乡村社区、园区以及公共机构等推广成型燃料+生物质锅炉供热模式示范点。
(1)成型燃料+生物质锅炉供热(供热面积1000平方以上,使用0.5吨生物质锅炉1台)秸秆综合利用示范主体3家。
(2)成型燃料+生物质锅炉供热(供热面积5000平方以上,使用1吨生物质锅炉1台)秸秆综合利用示范主体2家。
(3)成型燃料+生物质锅炉供热(供热面积10000平方以上,使用2吨生物质锅炉2台)秸秆综合利用示范主体2家。
(4)成型燃料+生物质锅炉供热(供热面积10000平方以上,使用4吨生物质锅炉1台)秸秆综合利用示范主体1家。
(5)成型燃料+生物质锅炉供热(供热面积20000平方以上,使用8吨生物质锅炉1台)秸秆综合利用示范主体1家。
2、补贴3个示范主体打捆粉碎回收向日葵秸秆(燃料化利用)7.8万亩。
3、补贴建设1家燃料化利用主体购置生产成型燃料的机具设备,生产成型燃料。建设储料棚1000平方米以上;购置机具设备(秸秆破碎机1台,秸秆粉碎机1台,秸秆压块机96孔2台,大滚塞6米1台)。
4、 择优选择1家草成型饲料生产厂使用向日葵秸秆粉碎做辅料,生产草饲料。补贴回收向日葵秸秆3.5万亩,将向日葵秸秆回收粉碎装包,用于成型饲料辅料生产,建设储料棚1000平方米以上。
(二)实施地点:磴口县辖区内的苏木镇、农垦公司
四、秸秆综合利用示范主体遴选和确定
秸秆综合利用示范主体向当地苏木镇、农垦公司提出申请,由苏木镇、农垦公司进行实地审核后以推荐表的方式向县农牧和科技局上报。经考核验收组实地验收认定,择优遴选确定各类秸秆综合利用示范主体。
秸秆综合利用示范主体名单确定后,通过磴口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项目实施单位与秸秆综合利用示范主体签订协议。
附件1 秸秆综合利用示范主体遴选申报表
附件2 秸秆综合利用示范主体认定表
咨询地址:磴口县农牧大楼612室
咨询电话:0478---4269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