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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dk_nmykjj/2023-07270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农牧和科技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11-01
关于磴口县2023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公告
发布单位:农牧和科技局 发布人:李瑞 发布时间:2023-11-01 点击量:0 字体:

关于磴口县2023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公告    

  一、项目支持内容

  1、秸秆饲料化利用。补贴草成型饲料生产企业使用向日葵秸秆粉碎做辅料,生产草饲料。补贴回收向日葵秸秆3.5万亩,将向日葵秸秆回收粉碎装包,用于成型饲料生产,建设储料棚1000平方米以上。

  2、秸秆燃料化利用。补贴燃料化利用主体购置生产成型燃料的机具设备,生产生物质成型燃料,建设储料棚;补贴建设使用成型燃料+生物质锅炉供热照明示范点;补贴回收向日葵秸秆用于成型燃料生产/生物质供热(秸秆残膜回收粉碎打包)主体回收向日葵秸秆;

  (1)在隆盛合镇、沙金套海苏木、补隆淖镇、巴彦高勒镇等苏木镇、农垦公司,补贴建设9个养殖企业、乡村社区、园区以及公共机构等推广成型燃料+生物质锅炉供热模式示范点;

  (2)在隆盛合镇补贴建设1家燃料化利用主体购置生产成型燃料的机具设备,生产成型燃料。建设储料棚1000平方米以上;

  (3)择优遴选3个示范主体补贴打捆粉碎回收向日葵秸秆7.8万亩,回收机械必须安装北斗作业监控终端,用于燃料化利用。

  二、项目补贴标准、对象及方式

  (一)补贴标准。

  秸秆饲料化利用:

  择优选择沙金套海苏木1家草成型饲料生产厂使用向日葵秸秆粉碎做辅料,生产草饲料。

  1、补贴回收向日葵秸秆3.5万亩,将向日葵秸秆回收粉碎装包,回收机械必须安装北斗作业监控终端,用于成型饲料辅料生产,每亩补贴20元,共计补贴70万元。

  2、建设储料棚1000平方米以上。按1000平米补贴,每平方米补贴300元,共计补贴30万元。

  秸秆燃料化利用:

  1.成型燃料+生物质锅炉供热(供热面积1000平方以上,使用0.5吨生物质锅炉1台),每套生物质锅炉供热系统补贴4万元;成型燃料每吨补贴400元,补贴50吨。补贴3家秸秆综合利用示范主体,共计补贴14万元。

  2.成型燃料+生物质锅炉供热(供热面积5000平方以上,使用1吨生物质锅炉1台),每套生物质锅炉供热系统补贴6万元;成型燃料每吨补贴400元,补贴190吨。补贴2家秸秆综合利用示范主体,共计补贴19.6万元。

  3.成型燃料+生物质锅炉供热(供热面积10000平方以上,使用2吨生物质锅炉2台),每套生物质锅炉供热系统补贴15万元;成型燃料每吨补贴400元,补贴260吨。补贴2家秸秆综合利用示范主体,共计补贴70.4万元。

  4.成型燃料+生物质锅炉供热(供热面积10000平方以上,使用4吨生物质锅炉1台),每套生物质锅炉供热系统补贴30万元;成型燃料每吨补贴400元,补贴250吨。补贴1家秸秆综合利用示范主体,共计补贴40万元。

  5.成型燃料+生物质锅炉供热(供热面积20000平方以上,使用8吨生物质锅炉1台),每套生物质锅炉供热系统补贴42万元;成型燃料每吨补贴400元,补贴150吨。补贴1家秸秆综合利用示范主体,共计补贴48万元。

  6、在隆盛合镇补贴建设1家燃料化利用主体购置生产成型燃料的机具设备,生产成型燃料。

  (1)建设储料棚10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补贴300元,共计补贴30万元。

  (2)补贴机具设备(秸秆破碎机1台,每台补贴8.25万;秸秆粉碎机1台,每台补贴8.25万元;秸秆压块机96孔2台,每台补贴16.5万;大滚塞6米1台,每台补贴1.5万),共计补贴51万元。

  7、由3个示范主体回收向日葵秸秆(燃料化利用)7.8万亩,回收机械必须安装北斗作业监控终端,每亩补贴25元,共计补贴195万元。

  (二)补贴对象

  由各苏木镇、农垦公司推荐,填写各类《秸秆综合利用示范主体遴选申报表》,经考核验收组实地验收认定,择优遴选确定各类秸秆综合利用示范主体,按照补贴标准进行补贴。  

  (三)补贴方式。项目资金补贴采取先建(购买)后补贴的方式,即项目任务实施完成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秸秆综合利用示范主体兑付补贴资金。

  三、实施规模、实施地点

  (一)实施规模

  1、建设9个养殖企业、乡村社区、园区以及公共机构等推广成型燃料+生物质锅炉供热模式示范点。

  (1)成型燃料+生物质锅炉供热(供热面积1000平方以上,使用0.5吨生物质锅炉1台)秸秆综合利用示范主体3家。

  (2)成型燃料+生物质锅炉供热(供热面积5000平方以上,使用1吨生物质锅炉1台)秸秆综合利用示范主体2家。

  (3)成型燃料+生物质锅炉供热(供热面积10000平方以上,使用2吨生物质锅炉2台)秸秆综合利用示范主体2家。

  (4)成型燃料+生物质锅炉供热(供热面积10000平方以上,使用4吨生物质锅炉1台)秸秆综合利用示范主体1家。

  (5)成型燃料+生物质锅炉供热(供热面积20000平方以上,使用8吨生物质锅炉1台)秸秆综合利用示范主体1家。

  2、补贴3个示范主体打捆粉碎回收向日葵秸秆(燃料化利用)7.8万亩。 

  3、补贴建设1家燃料化利用主体购置生产成型燃料的机具设备,生产成型燃料。建设储料棚1000平方米以上;购置机具设备(秸秆破碎机1台,秸秆粉碎机1台,秸秆压块机96孔2台,大滚塞6米1台)。

  4、 择优选择1家草成型饲料生产厂使用向日葵秸秆粉碎做辅料,生产草饲料。补贴回收向日葵秸秆3.5万亩,将向日葵秸秆回收粉碎装包,用于成型饲料辅料生产,建设储料棚1000平方米以上。 

  (二)实施地点:磴口县辖区内的苏木镇、农垦公司

  四、秸秆综合利用示范主体遴选和确定

  秸秆综合利用示范主体向当地苏木镇、农垦公司提出申请,由苏木镇、农垦公司进行实地审核后以推荐表的方式向县农牧和科技局上报。经考核验收组实地验收认定,择优遴选确定各类秸秆综合利用示范主体。  

  秸秆综合利用示范主体名单确定后,通过磴口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项目实施单位与秸秆综合利用示范主体签订协议。

  

   附件1  秸秆综合利用示范主体遴选申报表

  附件2  秸秆综合利用示范主体认定表

   

   咨询地址:磴口县农牧大楼612室

  咨询电话:0478---4269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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