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dk_nmykjj/2023-07275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农牧和科技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11-01 |
磴口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验收方案
按照《巴彦淖尔市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磴口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磴口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围绕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现代农牧业发展,聚焦粮食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和供销合作社等主体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升服务组织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农业生产过程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促进小农牧户和现代农牧业有机衔接,把小农牧户生产引入现代农牧业发展轨道。
二、验收对象及内容
验收对象为2023年承担磴口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主体。验收内容为服务主体的服务作业内容和作业情况的真实性、群众满意度。
三、验收程序
(一)成立验收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小组由县农牧和科技局人员组成。
组 长:高义文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成 员:白 雪 县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郭建全 县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姜晓平 县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魏曙光 县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主任
尹兆顺 县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主任
刘 涛 县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副主任
玉 花 县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利红 县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党海霞 县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二)验收小组工作。按照《巴彦淖尔市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磴口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验收服务主体资料,内验:资料核验,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一致性。(1)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农户签订的服务合同是否完整、真实。(2)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是否完整、真实。(3)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轨迹资料。(4)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现场作业影像资料。(5)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核验单的完整性、真实性。(6)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公示影像资料。外验;群众满意度,实地抽取服务农户进行走访,核实作业真实性及作业满意度。
(三)验收方式。验收工作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走访农户等方式开展,每个服务组织原则上抽取10-20户服务农户进行实地或电话调查核实。实事求是了解服务组织作业情况。
(四)主体申请。项目实施主体按照《磴口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服务主体在服务环节作业全部完成后,及时向县农牧和科技局提出验收申请并及时与县农牧和科技局联系;县农牧和科技局组织验收小组开展核查验收。
四、相关要求
(一)验收工作组成人员。磴口县农牧和科技局组织审查验收。现场验收人员不得少于3人,验收人员需对验收内容进行详细记录,服务主体对验收结果签字确认。验收工作人员须在《验收表》上签字。验收表一式二份,农牧和科技局和服务主体各保留一份。
(二)严把验收标准。在验收过程中,验收组要严格统一验收标准。对验收不合格的服务主体,须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后方可兑付项目补助资金。
(三)严格风险防控。严格按照验收程序开展验收,严禁走过场或通过视频、照片等形式开展验收。严禁套取补助资金等严重违规行为。
附件:1、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表
2、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农户抽查表
磴口县农牧和科技局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