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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dk_fszsj/2023-09407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防沙治沙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12-06
关于内蒙古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七分公司建设国道110线黄羊木头至磴口段公路便道 临时占用草原的请示
发布单位:防沙治沙局 发布人:何新月 发布时间:2023-12-06 点击量:28 字体: 大 中 小

磴口县人民政府: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110线黄羊木头至磴口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21]1371号文件,内蒙古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七分公司建设国道110线黄羊木头至磴口段公路施工作业过程中,需修建临时道路,该公司递交了办理临时占用草原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内蒙古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七分公司建设国道110线黄羊木头至磴口段公路便道,途经友谊村、河壕村、新河村、坝楞村,乌兰布和农场、沙拉毛道嘎查,共计拟占用草地面积12.2962公顷,内蒙古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七分公司已与涉及占用土地的农场、嘎查村签订了《临时使用土地合同》,权属清晰,无界限纠纷,临时占用草原修建的临时道路范围,不在我县自然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和生态红线范围内。

经我局对项目部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请示按申报程序取得草原作业许可审核手续。

妥否,请批示

磴口县防沙治沙局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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