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dk_ggzyjyzx/2023-10835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12-20 |
磴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扬党内民主、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党外监督,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内容
“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研究决定。包括有关中心发展规划,各项规章制度,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对重要固定资产的处置;中心人事调整,副科级以上干部推荐、培养、考核、任命和监督管理,评先评优,超过5000元以上经费开支、财务预决算、使用、基建项目,政务公开工作,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以及其它需要征求意见的问题。
二、“三重一大” 决策形式及程序
(一)重大决策
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主任、副主任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中心环节以上干部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二)重要干部任免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科级干部的任免,应通过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征求意见、公示等必要程序后,上报上级部门做出任免决定。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
1、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由承办部室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或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中心主任或中心机关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2、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使用部室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中心主任和机关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3、大额资金审批程序:申请人→财务审核→综合部审核→中心领导审批。凡金额超于3000元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进行审批, 金额超于5000元的审批需上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4、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必须通过中心综合部统一进行采购。
三、“三重一大”的监督管理
1、中心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中心所有科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2、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中心主任办公会、机关党委会议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3、对于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未按规定要求签字的,中心综合科拒绝加盖公章,涉及资金支出的财务科拒绝拨款报帐。
4、对于未按规定程序选拔的干部,综合部不予办理任免手续,并必须纠正。
5、严格实行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干部任免、奖惩及财务支出等事项,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6、纪检、监察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对“三重一大”所规定的事项的进行监督,并将检查监督结果在中心进行通报,必要时向全体干部职工通报,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四、“三重一大”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1、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
2、擅自改变领导集体决定或不按领导集体做出的决定办事的;
3、擅自泄露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的;
4、弄虚作假,骗取领导集体做出决定的。
属于个人责任的,在单位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不属中心职权范围内的,报上级组织处理。
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在单位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主要领导代表班子要做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报请上级组织做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