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dk_gxj/2023-11146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工信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12-06 |
磴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磴口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信息公开公示制度》的通知
各苏木镇、农场公司、县直各有关单位:
《磴口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磴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6日
磴口县县城商业建设行动
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磴口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加强重点项目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能,维护专项资金使用效力,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磴口县商务贸易服务中心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要求统筹开展磴口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信息公开工作,在获批县域商业“试点县”后在县人民政府官网开设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栏。
第三条 凡拟用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均需按季度向磴口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建设进度。
第四条 磴口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核实收集磴口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信息,审查核实无误后通过政府专栏进行公示。
第五条 公示重点内容为项目方案、项目目标、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拨付情况、项目验收情况、监督检查等内容。
第六条 在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栏设置举报窗口,明确举报渠道。
第七条 已经公示的内容不得进行修改,如需修改的需向磴口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请示备案。
第八条 公示项目信息时应注意保护企业商业秘密,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需征得企业同意后再进行公示。
第九条 本制度由磴口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