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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教育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11-06 发布日期 2024-11-06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单位:教育局 发布人:赵佳 发布时间:2024-11-06 点击量:16 字体: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7日 点击量:55


 巴政办发〔2018〕51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双河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各公共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6〕41号)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继续推行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工作力度,不断增强公开实效,推动全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完善各级政务公开组织体系;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和方式,积极探索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建立依申请公开配套制度,规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协调机制;建立工作机构健全、组织协调有力、工作运转顺畅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2019年:夯实基础,重点突破。整合各级政务信息资源,完善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公开载体建设,完成市、旗县区、苏木乡镇三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运行、覆盖率达到100%,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加大重点领域项目公开力度,力争做到公开“全覆盖、无死角”,扩大公众参与、政府数据开放等创新工作取得实效,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工作取得突破。

  2020年:全面落实,形成常态。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各项要求,政务公开成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制度,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满意度显著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向新台阶。

  二、推进权力运行公开

  (三) 推进决策公开。积极推进“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的实施与完善。推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制定部门要在决策前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再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办法,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参与决策讨论制度。决策作出后,应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同时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四)推进执行公开。对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根据工作进展和任务节点,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各相关部门要在网站建立意见信箱或相关专栏,听取公众对工作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定期公开意见采纳情况。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也要向社会公开,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

  (五)推进管理公开。全面推行权责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级政府要根据各自的事权和职能,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推动执法部门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推进监管情况公开,重点公开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质量价格、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交通运输、旅游市场、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监管信息。公开民生资金等分配使用情况,重点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对象、扶贫资金分配、扶贫资金使用等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六)推进结果公开。各地区、各部门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通过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

  (七)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信息公开,各地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公开范围、内容、时限、载体、形式等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力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加强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发布。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

  (八)全面公开服务事项。一是各级行政部门要全面梳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和行政裁决等依公民或法人申请实施的公共服务事项,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以及实施依据、裁量基准、实施流程、救济途径等要件信息。公共服务事项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进行更新,并说明原因。二是各级政府办事大厅要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及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方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咨询方式、示范文本等内容,通过媒体、网站、微信平台、咨询服务台、LED大屏、触摸屏、窗口显示屏、告知单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便于查阅,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探索建立适合我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需要的标准体系,使审批权力运行、服务质量、服务行为、业务办理、部门协同、监督评议等都有标准可依,按标准实施。

  (九)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公开网上办理。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推动实体大厅向网上大厅延伸,大力推进市、旗县区、苏木乡镇三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运行、上下联动、全程监察。

  (十)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建立健全全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指导意见,对教育、卫生计生、水电气暖、交通、通信、社保、环保、文化、体育、科技、金融、农牧业等领域要加强分类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责组织推进落实,制定行业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具体办法,办法要明确责任主体、公开内容、公开标准、办事程序等。对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服务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将服务事项纳入各级政府办事大厅统一办理。

  (十一)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公开。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基本情况、绩效监测报告和项目重大变更或终止等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各级财政、发改部门要公开成熟的项目信息。

  (十二)行政服务流程公开。按照“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接负责制”、“办理实名制”、“升级督办制”等制度,建立群众诉求处理快速化、服务优质化机制,明确分管负责人、工作部门、专兼职人员,完善服务热线接听、办理、答复、反馈、监督、回访等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认真调查处理办理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反馈,确保群众合理诉求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十三)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开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印发的涉及公众权力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都需报送法制部门备案审核后全部予以公开,各地区、各部门要同步统筹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工作。

  (十四)完善公文办理程序和保密审查机制。各地区、各部门编发政府信息要按照“依法公开、分工协作、统一规范”的原则,对信息的合法性、全面性和真实性负责,并按照“谁编制、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公开,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在草拟行政公文时,应根据公文的内容,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保密审查程序,落实保密审查责任制。

  (十五)完善政府数据共享。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整合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加强协调联动,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更加权威、更加及时的信息公开发布平台、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政府门户网站要完善功能,健全政务公开专栏,通过政务公开信息资源共享链接,让公众更方便、更快捷了解全市法规、政策等发布情况和相关内容。探索建立“统一组织、统一编码、统一目录、统一格式”的政务信息公开发布模式,按照“谁制作、谁审核、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统一授权各部门审核发布。依托市网信办官方微信、微博“巴彦淖尔发布”平台,增设政务公开栏目,让公众更方便、更快捷了解全市政策、法规等发布情况和相关内容。

  (十六)完善依申请公开管理与服务。建立健全各地区、各部门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登记、审理、审核、告知、回执、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进一步扩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及时梳理本单位、本系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存档管理,加强研究分析,促进工作水平提升。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功能和服务,明确工作标准,做好现场答疑解惑工作。

  (十七)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要详细具体,便于检查监督,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

  五、加强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回应

  (十八)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监测本地区、本系统舆情,遇到重大事件、重要舆情,要在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涉事部门作为第一责任主体,要查明情况,落实整改,通过主流媒体积极回应,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遇到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在市委、市政府统筹协调下,负责处置的地区和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职责,快速反应、争取时间、赢得主动,根据处置进展,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进行及时发布公开。

  六、加强政策解读

  (十九)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以市政府部门名义制定的政策文件,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起草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相关专家和新闻媒体作用,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特别是遇到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要通过新闻发布、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读,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内容、主要任务、涉及范围、执行口径以及注意事项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

  七、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补充完善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确定一位班子成员分管,并配有专职人员从事政务公开工作。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任务目标和时限要求,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和政府网站建设、政务微博微信管理等工作,并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

  (二十一)完善配套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要将政务公开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对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规定及时予以调整清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健全完善舆情收集回应、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息主动发布等相关制度,逐步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转高效”的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建立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推动相关部门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内容、流程、平台、时限等相关标准。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统一名称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管理服务等。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信息发布、举报调查处理和年度报告等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十二)强化业务培训。政务公开的本质是思想观念的转变,旗县区、市直部门要建立政务公开培训常态化机制,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采取集中授课、以会代训等方式,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力争3年内将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

  (二十三)加强考核监督。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各地区绩效评估考核体系,分值不低于4%,并逐步加大考核所占分值权重。鼓励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证的评估。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市政府办公室将加强对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和重点领域信息“5+1”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相关通报制度,按季度通报各地区、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并要严格奖惩,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各地区、各部门也要定期自查,形成自查报告,确保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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