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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dk_fszsj/2021-04094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防沙治沙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9-22
解读《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
发布单位:防沙治沙局 发布人:张佳 发布时间:2021-09-22 点击量:14 字体: 大 中 小

解读《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

----解读来源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作为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权责、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关于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重磅文件,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在生态补偿机制建设长期实践基础上,对未来15年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进行了全局谋划和系统设计,清晰描绘出我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路线图。

  系统推进、政策协同、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强化激励、硬化约束是未来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工作原则,笔者认为,这也是《意见》最大亮点。《意见》清晰回答了“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如何发挥合力,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如何统筹兼顾,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如何协调推进,强化激励与硬化约束如何协同发力等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十字路口上的诸多难题。提出从生态保护成本、提升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体现受益者付费原则等3个维度深化改革,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意见》进一步厘清了生态保护补偿的政府和市场权责边界,明确了政府主导有力、社会参与有序、市场调节有效的生态保护补偿体制机制

  充分发挥政府开展生态保护补偿、落实生态保护责任的主导作用,以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社会稳定、区域协调发展等为目标,由国家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或农牧民进行生态保护补偿。2009年以来,中央财政设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到2021年这项政策已经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800余个县域,累计投入超过6000亿元。《意见》强调,坚持生态保护补偿力度与财政能力相匹配、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衔接,加大纵向补偿力度。一是结合中央财力状况逐步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规模,中央预算内投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予以倾斜;二是继续对生态脆弱脱贫地区给予生态保护补偿,保持对原深度贫困地区支持力度不减;三是建立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根据自然保护地规模和管护成效加大保护补偿力度。《意见》明确要求各省级政府加大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力度,因地制宜出台生态保护补偿引导性政策和激励约束措施,将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纳入省级对下生态保护补偿转移支付范围。

  开展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是调动流域上下游地区积极性,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重要手段,是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重要内容。自2010年启动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以来,我国已在安徽、浙江、广东、福建、广西、河北、天津、云南、四川、北京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0个流域探索开展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总体上看,这些试点均取得积极进展,跨界断面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流域上下游协同治理能力明显提高,以生态补偿助推上游地区产业绿色转型初见成效。《意见》肯定了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成果,要求总结推广成熟经验。鼓励地方加快重点流域跨省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开展跨区域联防联治。《意见》衔接了近期出台的《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提出推动建立长江、黄河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支持沿线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干流及重要支流自主建立省际和省内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同时强调,对生态功能特别重要的跨省和跨地市重点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分别给予引导支持。《意见》还鼓励地方探索大气等其他生态环境要素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方式,通过多种途径推动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良性互动。

  《意见》明确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推进多元化补偿,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路径更加清晰,按照受益者付费的原则,合理界定生态环境权利,促进生态保护者利益得到有效补偿,激发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2018 年12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9 部门联合印发《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明确了我国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框架,但目前各地相关实践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投融资机制尚未大规模建立。《意见》强调了受益者付费的原则和责任,从完善市场交易机制、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多样化补偿方式3个方面对市场机制如何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做了明确阐述,点明建立绿色股票指数、发展碳排放权期货交易以及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控制区经营性项目特许经营管理制度等具体举措,明确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取水权人、用水户、生态功能重要地区居民等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参与主体,细化了如何筹资、向谁筹资、投资方向和投资方式等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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