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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dk_tjj/2021-04178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统计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1-19
2021统计局工作计划
发布单位:统计局 发布人: 张梦媛 发布时间:2021-11-19 点击量:24 字体: 大 中 小

(一)圆满完成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的要求,全力完成人口普查资料的数据汇总、评估、资料开发和利用,全力完成好普查后期的相关工作。

(二)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常规统计调查

全面把握经济运行情况以及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把握经济运行质量,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联系,扎实抓好各项常规统计调查,为顺利完成全年工作指标奠定坚实基础。加强源头数据管控,紧盯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行重点审核、重点调研和重点监控,做到数出有据。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作,提高数据信息共享水平和综合调度分析能力,做到应统尽统。

(三)严格把关做好数据发布工作

加强对“七人普”、年鉴数据的审核力度,严格把好质量关。要加强与历史数据的比对审核,做到与相关部门、历史数据的有效衔接。完成2020年统计年鉴的整理及发行工作。认真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防控数据造假。

(四)加强业务培训,着力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为进一步增强统计干部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切实加强统计法培训提升干部业务能力。利用各种专业统计年报、培训会等机会,多渠道、全方位对全局干部进行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同时围绕县委政府重点工作,紧贴领导管理决策需求,站位发展全局,着眼高质量发展,精选题、深构思,坚持立足大局抓分析,抓好分析促大局的工作目标,一手抓数据质量,一手抓统计分析,当好参谋助手,发挥智库作用,提供优质的统计服务。

(五)大力推进统计法制建设

继续推动统计法制宣传和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活动,在政府党组会采取领学的方式,着力提高党政领导、机关干部、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统计法律意识。利用“12.4”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在巴镇范围内悬挂横幅标语,发放《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统计违法违纪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宣传材料,积极营造良好的依法统计氛围。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将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查处作为统计反腐的重要内容。重点查处调查对象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的行为。

(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对乡镇统计人员业务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抓好审核评估,夯实数据质量。二是对照“八有八化”规范化建设要求,认真梳理薄弱点,建立完善乡镇统计人员信息库更新维护制度,全力抓好巩固提升工作。同时,在原有村级网络建设3个试点基础上继续推进。三是利用 “四经普”成果,采取比对和实地核查相结合,强化对基本单位名录库、个体经营户名录库等台账更新维护工作,对新增、消亡单位的变更做好标记,提高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采集的上报率。四是继续抓好企业统计守信单位认定工作。加大对“四上”企业统计台账审核检查力度。五是提高基层信息化体系建设。上半年全面完成视频网络、计算站和统计档案室升级改造。

 (七)继续做好产粮大县认定工作

按照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巴彦淖尔调查队统一要求,做好粮食生产统计调查工作,关系到国家对我县粮食生产发展支持力度,关系到我县产粮大县奖励、玉米生产者价格补贴、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要积极推广运用遥感、无人机等新技术开展调查工作,提高调查数据的准确性。要加强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调查能力,保障调查高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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