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DKXSTHJJ/2021-04580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文 号 | 磴环审表[2021]11号 |
成文日期 | 2021-10-15 | 发布日期 | 2021-11-23 |
磴环审表[2021]11号 签发人:王晓东
关于对《内蒙古富华绿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生物有机肥生产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蒙古富华绿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内蒙古富华绿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生物有机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现场核查、审议研究后,现对该项目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哈腾套海农场十分场,厂区中心坐标为北纬40°34′51.03″;东经107°01′8.77″,占地面积66000m2,总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35.5万元。本项目新建标准化有机肥加工厂一座,包括一条生物有机肥生产线(年产5万吨),建设有机肥发酵车间(包含一次发酵及二次发酵工艺)、颗粒肥及粉状肥生产车间、成品库房、管理用房、维修车间(含配电室)、防渗旱厕等。
根据《内蒙古富华绿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生物有机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结论和意见,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配套和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车辆运输加盖苫布、施工场地和车辆过往的道路采取洒水等措施。施工生产废水经简易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工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往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2、本项目设置热风炉一台,功率为100KW,使用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烟粉(尘)浓度、二氧化硫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限值;氮氧化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后,由15m高排气筒(2#)排放。原料存放及发酵均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车间内定期人工喷洒生物除臭剂,车间内设置引风机,废气由引风机收集后送入紫外光解催化氧化除臭设备,有组织废气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厂界废气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旱厕(50m3),定时清掏作为一次发酵的原料,不外排。
4、所有设备安装于室内,对高噪声设备底部进行基础减震,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5、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运送到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废弃包装物由废旧物品回收站回收综合利用。除尘器收尘灰、筛上物料、热风炉炉渣等废物回用于生产。
三、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四、本项目建设期间和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由磴口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磴口县分局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