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DKXSTHJJ/2021-04583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文 号 | 磴环审表[2021]13号 |
成文日期 | 2021-10-27 | 发布日期 | 2021-11-23 |
磴环审表[2021]13号 签发人:王晓东
关于对《磴口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磴口县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磴口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现场核查、审议研究后,现对该项目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巴彦高勒镇东风西街(磴口县人民医院院内),厂区中心坐标为北纬40°19'25.14";东经106°58'25.95",占地面积580m2,总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座建筑面积1300m2的2层框架结构传染病区,设置CT室、药房、门诊、化验室等,设置病床20张,并配套建设公辅设施。
根据《磴口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结论和意见,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配套和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消毒池采用地下布设,池体密封,恶臭气体由专用排气孔排出,恶臭气体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表3的标准。
2、本项目医疗废水处理依托传染病区扩建项目配套建设的污水消毒池及磴口县人民医院现有处理设施进行处置,废水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表2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城镇污水管网。
3、所有设备安装于室内,对高噪声设备底部进行基础减震,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
4、化验室废液经化验室预处理后使用专用桶封存,消毒池底泥委托专业机构清理后封存于密闭容器中,定期交巴彦淖尔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处理。传染病区生活垃圾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医废间,定期交巴彦淖尔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处理。医废间依托磴口县人民医院现有医废暂存间。
三、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四、本项目建设期间和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由磴口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磴口县分局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