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dk_gaj/2021-04676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公安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9-11 |
关于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为依法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维护我县经济社会良好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一、国家法律严令禁止赌博,凡利用电子游戏机室、棋牌室、互联网、“六合彩”、“麻将”、“扑克”等各种形式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的,依法予以严惩。
二、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或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或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均构成赌博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明知他人实施赌博违法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场所、赌具、资金、接送赌客、望风看场、收受投注、兑换筹码、计算机网络、通讯、赌资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依法严惩;情节严重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以赌博罪或开设赌场罪共犯论处。
四、商店、小卖部、电子游戏场所、茶庄、棋牌室、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经营者发现顾客在场所内有赌博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制止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经营者及从业人员为赌博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或通风报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五、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跨境网络赌博和出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对公账户给他人用于赌博等行为;对相关违法犯罪人员,还将在出入境管理、个人社会信用等方面加大管控惩戒力度,建立参赌及从业人员“黑名单”等制度。
六、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违法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依法予以没收。
七、因赌博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为索取赌债实施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绑架、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惩处。
八、涉赌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检举他人赌博违法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九、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查处赌博违法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十、党员干部或企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参与赌博活动,依法予以处罚外,将依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予以党纪政纪处理。
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禁赌行动中来,自觉抵制赌博、积极提供涉赌线索。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磴口县公安局
2021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