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DKXSTHJJ/2021-00486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文 号 | 磴环审表【2021】1号 |
成文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日期 | 2021-09-23 |
磴环审表[2021]1号 签发人:王晓东
关于对《内蒙古农施丰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减肥增效精准施肥测土配方智能化配肥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蒙古农施丰化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内蒙古农施丰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减肥增效精准施肥测土配方智能化配肥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现场核查、审议研究后,现对该项目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磴口县隆盛合镇同兴村(原公地供销社院内),厂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06°49'18.91",北纬40°40'47.53",项目占地面积4099.97m2,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建设1条掺混肥加工生产线和1条挤压肥加工生产线,年加工掺混肥1万吨、挤压肥1万吨,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用房、实验室等设施。
根据《内蒙古农施丰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减肥增效精准施肥测土配方智能化配肥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结论和意见,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配套和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渣土车辆加盖苫布、施工场地和车辆过往的道路采取洒水等措施。施工产生废水经简易沉淀池澄清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原有防渗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建筑垃圾暂存于临时堆场内,施工结束后,及时将废弃的建筑材料或建筑垃圾清运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桶内,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拆包、投料和搅拌、破碎、挤压、筛分工段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其他”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要求。
3、职工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由周围居民拉走用于农田施肥。废水经酸碱中和至PH为6-9后收集至密闭容器中,定期拉运至隆盛合镇污水处理厂。
4、仪器设备均置于室内,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5、布袋收集的粉尘返回生产使用;拆包及包装工段产生的废包装袋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作为废品外售。实验室废包装瓶、废试剂瓶、过期药品储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环境保护部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
三、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四、本项目建设期间和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由磴口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磴口县环境保护局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