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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dk_cjj/2021-05156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城建局 文  号 239
成文日期 2021-10-11 发布日期 2021-11-24
关于批复2020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发布单位:城建局 发布人:徐媛媛 发布时间:2021-11-24 点击量:4 字体:

关于批复2020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各部门:

2020年度决算经磴口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财办发[2019]77号)、《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决算和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巴财库[2021]646号)和《关于批复2020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磴财库【2021】16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对你单位报送的2020年度部门决算进行了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详见附件)。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详见附件)。

三、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详见附件)。

部门决算批复后,若发现原上报数据因账务处理或报表填列有误,或因审计事项确需对已报送并批复的决算数据进行调整的,应及时调整次年的账务,并在次年决算中将调整数据所依据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以及调整单位、科目、金额和调整原因做出具体说明,原则上不调整当年的决算批复。

四、根据《预算法》第八十条规定,各部门应当在接到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决算后十五日内向所属单位批复决算。

五、在决算批复后,各部门要按照《通知》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切实履行决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及时、完整、多渠道公开部门决算。就有关公开事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持续扩大公开范围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内财预[2021]444号)

要求2021年起全县各级部门所属单位全部要公开预决算。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各苏木镇、县直各预算部门及所属单位[以下筒称各部门(单位)]必须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预决算公开的决策部暑,提高政治站位、履行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做好工作。各部门(单位)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领导下,组织开展本部门决算公开工作,制定本部门决算公开规程,负责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决算,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的决算公开情况。各级预算部门所属单位制定本单位决算公开具体工作方案,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领导及本部门统一指导下,组织开展本单位决算公开工作。

(三)全面完善公开内容

财政部《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财办发[2019]77号),明确了政府决算和部门决算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要素)及要求。各部门(单位)要根据上述标准目录,结合提供的决算公开模板,加强决算公开信息收集、整理、分类,全面予以公开,对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同时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财预[2018]209号)规定,规范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同时对决算信息公开在统一平台上编制目录。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开模板进行公开,不得随意改、变动公开模板结构,不得随意调整、删减公开模板内容,公开模板中已有罗列但无数据、无需要解释说明的事项也要公开,公开时保持“空表”的状态或填列“无”,并附注说明。

部门本级作为部门所属单位进行决算公开,部门所属单位决算公开内容要与部门决算公开内容相街接。要强化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各部门(单位)要做到一次性公开到位,禁止公开不完整或在公开截止日后对已公开事项进行补充修改。

(四)准确把握时间节点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公开部门决算,各部门应当在接到财政部门批复决算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所属单位决算在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

(五)做好相关公开途径和流程

1、部门决算公开途径: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采取“双公开”的方式,即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和财政厅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同时公开,两处平台公开内容及格式应当保持一致。各部门要在门户网站设置预决算公开专栏,将公开放在醒目位置,并永久保留,没有门户网站的部门(单位)应在磴口县人民政府网站的“财政公开”专栏中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2、部门决算公开流程:各部门(单位)要采用“双公开”的方式,按照公开模板(详见附件),按要求按时进行决算公开,并对照部门决算公开信息要求进行自查。

财政局各业务股室、绩效管理和监督股要比照中央和自治区检查要求,对各预算部门的决算公开信息进行核查,各苏木镇、县直各部门要负责对部门所属单位决算公开信息进行核查。核查要逐项检查公开表格和说明情况,防止出现公开不及时、不细化、不规范和缺项、漏项不完整,以及报表数据与文字说明不一致等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确保公开时无纰漏。

(六)妥善处理涉密信息

各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审查部门决算中的涉密事项。对经预算部门按保密审查机制确定的涉密内容,可按规定不予公开,并由预算部门负责向财政部门提供政策依据及审批文件。各级预算部门所属单位要加强与部门的沟通,依法依规做好涉密事项管理工作。

(七)有效引导正面舆论

决算公开社会关注度较高,各部门(单位)要认真研判,对可能引发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信息,在公开前主动与公众媒体沟通协调,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对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和决算变动较大的事项,做好社会公众解释说明工作;对决算公开中反映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对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采纳,不断改进决算公开工作。

附件:1、2020年部门决算批复表(模板)

2、部门决算公开说明(部门版)

3、部门决算公开说明(单位版)

4、部门决算公开表(9张)

 

磴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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