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dk_cjj/2021-05159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城建局 | 文 号 | 258 |
成文日期 | 2021-11-04 | 发布日期 | 2021-11-24 |
磴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住建系统
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休发展活力实施方案》(内政发[2021]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区本级54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内政发[2021]6号)文件要求,“证照分离”改革涉及旗县区级审批事项共79项(中央层级设定72项,地方层面设定7项),其中涉及住建系统3项。根据磴口县实际情况,现对涉及的事项进一步优化如下:
一、涉及中央层面设定事项2项,分别为实行告知承诺事项1项,优化审批服务1项。
(一)实行告知承诺事项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1、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2、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5、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与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联网。
6、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7、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
办理该事项时第7项可以“容缺”,“容缺”时限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二)优化审批服务事项
原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需要15项清单如下:
1、《巴彦淖尔市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说明;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身份证明、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5、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6、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证明或一年以上的租赁协议;
7、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市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证);
8、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备案文件。
9、相关部门核发的燃气设施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压力容器(储罐)使用合格证明、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气瓶充装许可、防雷装置检测合格证明、防爆电气监测合格证等相关设备检测检验合格证明,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还须提交残液处置方案及措施的说明;
10、申请的燃气经营类别和经营区域,企业实施燃气发展规划的具体方案;
11、气源证明;
12、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材料以及抢险抢修车辆及设备机具名录和购置发票;
13、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1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通过专家评审。
1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休发展活力实施方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文件精神,企业申请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时,不再需要提供第5项和第14项,把这2项放到事中事后监管中,办理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压缩为12个工作日,在项目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验相关资料完善情况。
二、涉及地方层面设定事项2项,为优化审批服务事项2项。
(一)供热经营许可
原办理供热经营许可证需要8项清单如下:
1、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
2、有可靠、稳定的热源和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供热能力及符合要求的供热设施。转供热企业与热源企业以合同形式确定供热量;
3、有项目批准文件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4、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供热面积800万平方米以上的供热企业,热电联产供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其他类型供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800万元;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的供热企业,热电联产供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其他类型供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下的供热企业,热电联产供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其他类型供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5、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经培训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热能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工程热物理、动力机械及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制冷及低温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供热面积800万平方米以上的供热企业不少于5人,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的供热企业不少于2人。锅炉、管道运行、水处理等关键岗位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6、有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服务标准和应急保障措施,有应急事故抢修抢险预案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修抢险人员、设备;
7、供热能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休发展活力实施方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文件精神,企业申请办理供热经营许可证时,不再需要提供第4项和第7项,把这2项放到事中事后监管中,在项目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验相关资料完善情况。
(二)在危及人防工程范围内采石、挖沙、取土、修建地面建筑、埋设地下管线和人防工程口部修建其他建筑物许可。
原办理该事项许可需要6项清单如下:
1、有政府批准建设的文件
2、有规划部门的设计批准文件;
3、有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
4、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
5、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6、保密承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休发展活力实施方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文件精神,建设单位申请办理该事项时,不在需要提供第4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时负责查验相关资料完善情况。
磴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