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dk_cjj/2021-05163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城建局 | 文 号 | 212 |
成文日期 | 2021-08-31 | 发布日期 | 2021-11-24 |
磴口县住建局(人防办)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局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程序,提高内部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审计组的主要职责:
(一)、检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预决算、资金、资产,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
(二)、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并索取材料。
(三)、对正在进行的损失浪费行为,报经领导批准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四)、提出改进财务管理,提高效率的建议。
第三条:内部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收入是否真实、合法。
(二)、财务支出是否遵循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有无违规违纪行为,列支手续是否完整。
(三)、银行开户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储蓄存款、公款私存行为和多头开户。
(四)、固定资产内部管理和使用情况,包括: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存量是否真实,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构建、调拨、报废和处理是否符合有关制度的规定。
(五)、有关财务收支的其它问题。
第四条:内部财务审计的主要程序
(一)、实施审计前10日向被审计二级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二)、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核查现金、实物,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三)、审计终了,提出审计报告。
第五条:内部财务审计每年进行一次。
第六条:审计人员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第七条:内部审计包括:内部财务审计、专题审计。
磴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