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dk_cjj/2021-05164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城建局 | 文 号 | 213 |
成文日期 | 2021-08-31 | 发布日期 | 2021-11-24 |
磴口县住建局(人防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一、为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落实,深入推进建设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述职述廉的主体及其职责。单位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党员干部。领导干部要报告本人廉洁从政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还要报告领导班子的廉洁从政情况。
三、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
(一)领导干部遵守党纪政纪的情况;
(二)领导干部一年来自身廉洁自律的情况,主要包括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学习党政纪条规和接受廉政教育、个人和家庭重大事项报告,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工作作风与生活作风以及个人年度工作业绩与奖惩情况等;
(三)领导干部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包括针对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而采取的整改措施,对出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和本人应承担哪些责任等。
四、述职述廉的方法步骤:
(一)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要通过走访座谈、个别交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在本单位、本系统内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也可以扩大到工作联系较广的单位中进行。
(二)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报告班子以及班子成员遵守党纪政纪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和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三)进行述职述廉。述职述廉前,要向县纪委报告,由县纪委视情况派员参加。述职述廉后10天内,将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的《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自查报告表》和本人的述职述廉报告,一式三份,分别报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单位留存一份。
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如实报告自己的廉政勤政情况,述职述廉的内容纳入人大述职、民主生活会、干部考察、廉政谈话等工作的重要内容。
磴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