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dk_cjj/2021-05168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城建局 | 文 号 | 207 |
成文日期 | 2021-08-31 | 发布日期 | 2021-11-24 |
磴口县住建局(人防办)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
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激励干部敢于担当、干事创业,根据有关党纪法规和《自治区关于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意见》《巴彦淖尔市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敢于担当干事创业的实施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问责与免责并行、惩治与保护并重,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的失误,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
第三条容错纠错应划清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徇私的界限。要把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贯彻执行重大决策部署与故意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区别开来;
要把锐意进取、敢闯敢试与盲目蛮干、乱作为区别开来;要把由于缺乏经验造成的失误与不负责任、失职渎职区别来;要把受客观因素影响而造成的工作失误与因不作为、慢作为而导致的责任事故区别开来; 要把招商引资、争取项目的正当开支与违规消费、铺张浪费 区别开来; 要把服务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发展与和老板“勾肩搭背"、 搞利益输送区别开来.
第四条 容错纠错工作应坚持挺纪在前、依法依规、正向激励,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宽严相济;抓早抓小、注重预防、及 时纠错的原则.
第五条 容错的总体要求是,符合中央、自治区和市委、政府,县委、政府决策部署精神;经过调研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议定等决策程序;遵守廉政规定,没有利用职权为本人、他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主动采取措施,及时有效挽回或消除影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容错:
(一)认真落实县委、政府决策部署,在推进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过程中,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
(二)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
(三)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不可预知的因素,在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出现一定失误或造成影响和损失的;
(四)在优化政务服务、推进城乡治理、改善社会民生等工作中,因注重提高效率,出现偏差和失误的;
(五)为维护稳定、化解矛盾,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中出现偏差或失误的;
(六)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上级决策部署变化,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或出现偏差的;
(七)在依法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急难险重任务中,主动作为、积极采取措施消除矛盾隐患,出现偏差或失误的;
(八)工作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能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一定影响和损失的;
(九)在依法处理长期缠访、闹访或疑难信访问题工作中积极履职,出现偏差或失误的;
(十)其他符合容错情形的。
磴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