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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交通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02-18 发布日期 2021-02-18
磴口县交通运输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的解读
发布单位:交通局 发布人:盛鹏飞 发布时间:2021-02-18 点击量:6 字体:

磴口县交通运输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的解读

我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由赵耕副局长对进行了解读,解读内容如下:

一、加大重点领域行政处罚力度

违法行为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追究期限延长至5年。

二、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行为从重处罚

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行政机关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依法快速、从重处罚。

三、行政处罚权下放乡镇街道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

四、强化对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

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不得同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五、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公布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则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像社会公布。

六、完善违法行为从轻减轻法定情形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七、增加行政处罚法的定义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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