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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dk_jtj/2021-05198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交通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06-30 发布日期 2021-06-30
磴口县交通运输局对《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条例》的解读
发布单位:交通局 发布人:盛鹏飞 发布时间:2021-06-30 点击量:8 字体:

磴口县交通运输局对《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条例》的解读

我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由赵耕副局长对进行了解读,解读内容如下:

本条例所称农村牧区公路,是指纳入农村牧区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旗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嘎查村的公路。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嘎查村与嘎查村、嘎查村与自然村、嘎查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农村牧区公路和保障农村牧区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运营、服务、交通安全、监控、通信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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